2014-08-26 08:51:56|來源:紅網|字號:
所謂“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而“雞肋式”創新,筆者用來指代那些看起來很美、但針對性、操作性和實用性卻比較差,不為解決實際問題,隻為創新而創新的“創新”。這類“創新”不僅空耗行政成本,而且降低政府公信力。那麼,這次鄭州的公務員“誠信量化”是否有此嫌疑呢?
據《鄭州晚報》8月25日消息,鄭州市公務員局出台公務員誠信量化考核標准,按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個人品德4個方面進行考核。得分由基本項、加分項和扣分項3部分構成。每個方面基本分25分,符合衡量標准即可獲得。
俗話說,人無信不立。尤其是對作為黨委政府各項政策落實者的公務員來說,誠信不僅關系到個人的信譽,更關系到政府的誠信度和公信力。因此對公務員的誠信度進行監督和考核,確有必要。但問題是,按照當前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考核要求,平時或年度都需要對公務員的“德”進行全面測評和考核,誠信作為其中內容已經在考核范圍內。而將其單列出來,再次進行量化考核,確實值得商榷。這樣的考核是否有必要?有無重復考核、浪費行政成本的嫌疑呢?
再來看考核內容的界定。現實中,不少公務員確有許多缺乏誠信的行為。比如,對工作中的成績或失誤,虛報、謊報或瞞報﹔急功近利,用假政績、假數字欺上瞞下﹔光承諾不兌現,走秀作假玩騙術﹔為了當官或升遷,造假學歷、假履歷等等。按公眾理解,這些行為都應作為“誠信量化”的減分項,可減分項中卻沒有這些內容。他們有的是“有不正當婚戀關系經教育無效的﹔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妨礙社區民眾的﹔有經常性酗酒、醉酒行為的”等等。考核范圍包括了干部德行的方方面面,似乎跟“誠信”沒多大關系,明顯缺乏針對性。由此,我們推斷,鄭州公務員局是否把對公務員“德”的全面考核換個新名詞,新瓶裝舊酒,變成了“誠信量化”的創新了呢?
再來看它的操作性。減分項中有“迷信鬼神佔卜算命的﹔出入不健康娛樂場所的﹔有聚眾賭博行為的”等等。很多行為單位或上級難以監督到位,即使存在,被考核人也不會主動申報,群眾若舉報拿不出証據,被考核人也不會“認栽”。如若出現減分行為,卻無法合理認定,制度的約束力就會大打折扣。
公務員“誠信量化”考核,聽起來很美,很超前,很進步,但檢驗一項創新舉措的唯一標准,應該是它的“生命力”。要想不讓公務員“誠信量化”變成“雞肋式”創新,考核標准的針對性、操作性、實用性都有待進一步完善,為此,鄭州市公務員局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
文/巴桂茹
雞肋式,公務員,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