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6 09:16:00|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字號:
作者:鄧海建
在江西永豐縣某事業單位工作的羅軍,今年接到政府安排的一項特殊任務:做丈母娘的拆遷思想工作,如果對方不簽拆遷協議,他就不能上班。與羅軍的遭遇相似,在此次縣委宿舍樓的拆遷中,永豐縣有多名政府工作人員因為沒有完成任務,甚至被停發工資。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隨后,永豐縣政府方面回應,確有拆遷必要,並無“株連式拆遷”。(8月25日《南方都市報》)
正縣級“釘子戶”,公務員做“幫扶”,不簽協議就扣工資,一刀切的補償標准……在變味的所謂“棚戶區改造”面前,再次說明一個道理:無論普通市民,抑或曾經的地方官員,面對法外之地的強勢拆遷,他們,都不過是被強拆所迫的弱勢公民而已。
中國有句老話,叫做大水沖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識一家人。拆遷中的對壘,糾結在縣委宿舍樓上,看似真正印証了這句俗語。不過,強拆面前,隻有權力肆意洶涌的“大水”,哪裡還有什麼共同利益的“龍王廟”呢?
有關此次拆遷,諸多細節令人費解:一者,永豐縣眼下正在強力推行的拆遷縣委宿舍樓的行動,是打著“棚戶區改造”的名目立項的。可是,建成20多年的縣委宿舍樓,怎麼與木質結構、臟亂差的棚戶區扯上關系了呢?2013年7月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市、縣人民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界定城市棚戶區具體改造范圍。禁止將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遺憾的是,沒有人回答這個疑問。據說,相關行政復議請求如泥牛入海。
二者,多名知情人稱呼,在永豐縣,幾乎所有的縣委、政府組成部門都有相應的拆遷幫扶對象。早在2011年3月17日,中紀委辦公廳和監察部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可是,永豐縣何以明目張膽表示——“拆遷動員要發揮各界人士積極參與,作為公職人員有義務去做幫扶工作”?這究竟是怎樣一種“義務”、又是誰橫加的這種“義務”?
強拆不死,矛盾不止。不久前,河南新鄭市龍湖鎮張紅偉、司桂紅夫婦在睡夢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門擄走,待夫妻倆回家,四層小樓被拆成廢墟。再往前,江蘇泗洪7訪民服農藥自殺事件真相大白。據稱,“喝農藥”事件和“新馬路上種黃豆”鬧劇之前,泗洪強遷問題積弊已久,引發諸多爭端……宜黃事件過去數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也出台許久,為何強拆的“大水”還是洶涌澎湃、一路向前?
路易十五說,“在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這話足以為眼下的強拆作為注解:一方面,強拆無往不利,在於法紀孱弱。執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使得地方權力之惡往往很難借助地方性體質內外監督求解。說得更直白一點,哪個強拆事件,是被地方糾偏、又能在地方話語中獲得公平正義的補償?二是強拆推進的城鎮化仍有沖抵政績的可能,這是地方強拆偏好不廢的根源。拆一分,利十分,鋌而走險還需要更多理由嗎?實體經濟太遠,賣地財政速效,常年以來,少數地方的懶饞做派已經病入膏肓。
誰都知道強拆是個敏感話題,但如果這個話題不脫敏,“依法治國”四字可能就抬不起頭來。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再次強調,“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這話不能成為一紙空文。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法治建設也不能原地徘徊。眼下,亟待建立全面層面如巡視般的征地梳理與監管制度,哪怕是漫天要價,哪怕是真假莫辨,也要聆聽聲音、審查程序——不然,地之不存,權將焉附?(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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