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7 07:02: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國企高管本質上是國家工作人員,如果因為少了薪酬上的激勵而失去經營企業的動力,這不是一個國家工作人員的應有形象。 |
由人社部牽頭、財政部等部委參與的對央企主要負責人的薪酬調整方案初稿已草擬完畢並開始征求意見。據新華網報道,計劃草案建議,央企、國有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薪酬都作不同程度的削減,平均薪酬較高的金融企業高管可能削減數額最大。
最近召開的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社會高度關注的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大幕由此拉開。在此之前,全國已有超過20個省級政府出台了國資國企改革方案。多地改革方案對國企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等進行嚴格規范。
國企改革是個已經提了多年的口號,改革也一直在不斷推進,但社會各界並不十分滿意。不滿意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於國企高管的薪酬和職務消費由於缺少嚴格的規范和監管,仍處於普遍超高的狀態,特別是一些經營得比較差甚至出現嚴重虧損的企業,其高管卻依然可以領取數百萬元年薪。在一些央企內部,高管將中央賦予的經營自主權偷換成“薪酬自主權”,給自已定下近千萬元的年薪,其“天價年薪”每經披露,都刺痛民眾敏感的神經,引起輿論大嘩。
這種狀況的出現,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國企改革的指導思想上將國有企業與境外私人經營企業簡單等同,而忽視了國企高管是組織部門派往國企擔任國資管理的人員。一些央企振振有詞地認為,境外的大型企業,其高管的收入通常都是數十億元,如果中國企業的高管薪酬過低,不利於與他們展開業務競爭和合作。在這種危言聳聽的理論包裝之下,國企改革從事了多年,未能取得令社會滿意的成果,卻造就了一批借著國有資產實現個人暴富的國資管理人員,甚至在這個隊伍中出現了嚴重腐敗分子,以職務消費的名義肆意揮霍、侵佔國有財產。
因此,規范國企高管薪酬水平,約束職務消費,是抓住了國企改革的突破口。國有企業是全民資產,由政府派往國企中擔任高管的人員是組織部門的一種工作安排,他們的個人報酬理應與國家公務員在同一水平。我國國企高管與境外以私人資產投資的大型企業是完全不同的,那些資本家雖然可以得到高報酬,但如果經營不善則很容易被解雇﹔而我國央企以國有資產投資,即使經營連年虧損,高管本人經營無方,也不會丟了飯碗,而是可以由組織部門安排到另外的崗位,市場風險不會落到他們個人身上。因此,簡單地以激勵機制來滿足國企高管的欲望,是缺乏說服力的。國企高管本質上是國家工作人員,如果因為少了薪酬上的激勵而失去經營企業的動力,這不是一個國家工作人員的應有形象。
習近平總書記在深改組會議上的講話中,要求國企負責人強化擔當意識、責任意識、奉獻意識,正確對待、積極支持此次薪酬制度改革。在長期存在的國企高管領取高薪的風氣之下,國企高管的“三個意識”已顯淡薄,而這“三個意識”本是他們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應該體現的精神風貌。
以規范國企高管薪酬水平為突破口來推進國資國企改革,有利於我們重新認識國有企業在社會經濟運行中的作用。可以相信,絕大多數國企負責人會正確對待、積極支持此次改革,在實現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大目標中作出自己的貢獻。
(周俊生,財經評論員,海外網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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