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8 00:04:00|來源:紅網|字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檢索系統顯示,武長順發明及領銜發明了35項專利,其中4項為單獨發明,31項為多人共同發明。申請日期自1999年6月至2013年3月。14年間,“武局長”科研碩果累累,不可謂不“勤勉”。但比起另外一位“貪官發明家”來說,這種發明速度簡直小巫見大巫。原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以重慶公安局為申請單位的專利達150多項,加上他以重慶警官職業學院等為申請單位的專利,在重慶期間,王立軍獲得專利254個,其中有211個是2011年一年之內申請的。“王局長”以平均每1.7天申請一個專利的“超高效率”,書寫了“科研達人”的“瘋狂成就史”。(8月27日《北京青年報》)
每1.7天申請一個專利,這樣的發明速度,恐怕要驚呆科學家,連愛迪生也要望塵莫及了。是我們的官員特別有才華嗎?不是,隻能說明我們的專利太容易申請了。如果說官員發明專利與警務工作相關還猶可說,但有的發明頗為滑稽,比如,在王立軍的專利中,居然有吃火鍋的特殊用具等內容,這其中的“含金量”恐怕就值得懷疑了。連這樣的專利都予以受理,足見申請專利的稀鬆平常,一點兒也不麻煩。正是因為如此,專利成為貪官斂財的一個渠道。
事實証明,專利和權力相勾結,給腐敗分子以機會。官員主持或影響分管領域政府採購與招投標事宜,通過定向採用相關專利技術及獲取專利使用權的關聯公司,可獲得高額的國家專利補貼、單位獎勵與推廣效益分成等隱性賄賂。在這裡,官員申請專利絕不是為了滿足發明欲,想成為發明家,而是牟利。
值得注意的是,與以往明目張膽拿錢辦事的“腐敗低級階段”不同,如今貪官有字畫、香道、茶道等“雅腐”選項。專利作為官員腐敗的“新發明、新嘗試”,是“智腐”現象的代表。雖然披著的外衣各有不同,但腐敗本質依然是一脈相承的。
應該說,“貪官發明家”暴露出的問題是專利申請的弊端。我國《專利法》對專利申請人沒有身份限制,也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搞發明,當然也包括官員。這無疑給“智腐”留下了可乘之機。雖然我國《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但是這樣的規定太籠統,官員申請專利要嚴格限制甚至禁止,其實是一句空話。
專利作為官員腐敗的“新發明、新嘗試”,值得專利行政部門高度關注。為此,法律界人士呼吁,要從源頭和過程兩方面進行制度設計,遏制腐敗行為的生存空間。對於具有某些專利權屬的公司在項目競標時,要嚴格審查相關專利發明人與項目之間的關聯性,採取“相關避嫌”制度約束,對獲取官員專利使用權的公司參與政府採購或項目競標予以嚴格監督。專利行政部門對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可能存在缺陷,比方說程序是否足夠正當,足夠排除利益關聯。與單位約定權利歸個人的職務發明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並予以公証。
建議紀檢部門與專利行政部門聯手,嚴格管理,規范官員發明家行為,比如可與財產申報類似,官員也須申報名下專利的推廣與獲利情況,並向組織部門提供專利市場相關者在獲取專利、政府採購與招投標中的表現及獲利情況,堵死官員尋求不當利益的路徑。
文/孫建清
貪官,警官職業學院,貪官發明家,專利法,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