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8 00:03:00|來源:紅網|字號:
時隔八年,福建“念斌案”終於沉冤得雪,8月22日,福建高院二審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念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事實不清,証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上訴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8月27日中國新聞網)
之后,有媒體披露了念斌案八年反復的上訴、申訴中一些鮮為人知的細節,採訪了重要的當事人念斌的姐姐念建蘭,其中念建蘭對上訪的一段說法令人深思。念建蘭認為,上訪者之間是“悲痛地在交流”,從他們身上看不到希望,帶來的情緒很消極,而“不上訪”是自己做的正確的事情之一。
當上訪已成為弱者維權最重要的渠道,被損害者尋求正義首選的機制時,這一備受關注的冤案的當事人卻自始至終未選擇上訪作為謀求正義的方式,這的確是令人頗感驚訝的。當然,念建蘭未選擇上訪,其原因首先在於她認為上訪者之間是悲痛地在交流,在傳播一種所謂的“負能量”,在他們身上看不到希望。但是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念建蘭明白,上訪不但求不來正義,自己也可能被勞教而失去自由,而他身陷囹圄的弟弟等不起。
這不得不說是一種讓人遺憾的制度與倫理的困境。當上訪成為弱者維權最重要的、乃至首選的方式與機制時,上訪卻愈來愈成為一條令人看不到希望的不歸之路。在心理與現實的雙重夾逼下,上訪者不得不承受長期消極的情緒,承受時刻失去自由的危險,放棄正常的生活,成為一個被社會邊緣化的“上訪戶”。事實上,上訪甚至成為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撕裂了上訪者正常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割傷了地方政府的治理機制。在多起媒體報道中,我們看到,地方政府不得不投入巨大的財力、人力為上訪買單。甚至往往有政府方面的截訪人員為情緒激動的上訪者所傷、所殺,這巨大的投入已成為某些地方政府無法承受之重負。
在念斌案中,念建蘭選擇了另外一種方式,她聘請律師、尋求証據、做技術鑒定,通過正常的司法程序謀求心中堅信的正義。最終,她的努力得到了回報。這或許為那些維權者提供了另外一種解決問題的路徑,通過借助現有的司法程序,利用正常的機制維護自身權益。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簡單,由於缺乏必要的知識與足夠的財力,加之傳統觀念的影響及長期累積的對於公權力的不信任,對於多數身處社會底層的受害者來說,司法程序往往是無法落實的紙面上的條文,而正常的機制則是無法觸及的權力的衙門。對於他們,不知道打官司、不會打官司、不想打官司、打不起官司是現實存在的問題。正如在同一篇報道中所顯示的,作為念斌案受害者另一方的俞家人,他們希望解決問題的方式就是“哭鬧”,可以想象,這也是絕大多數弱者目前可以選擇的方式。
所以,這就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思考問題的方式,解決“上訪看不到希望”下的制度困境,無非是要建立、暢通弱者維權的制度機制,而在建設法治國家的背景下,最重要的乃是激活、強化司法機制,以司法支撐起弱者維護自身權益、謀求正義之希望,使司法成為利益爭執的裁判者、公民權益的救護者、社會正義的守望者。而在筆者看來,在目前,激活、強化現有的司法機制最關鍵的問題尚在司法之外,在於解決弱者不懂得利用司法程序,不知道打官司、不會打官司、不想打官司、打不起官司的現實問題。而這就需要國家、社會共同發力,尤其是需要國家司法機關、民間律師團體共同發力,建立、健全接地氣的、針對弱者的司法援助相關制度,使弱者可以、樂於利用司法這一工具,使利益爭執規范到司法的框架之內。
隻有當弱者樹立起對於法律的信仰,對於司法的信任﹔隻有司法取代上訪,成為弱者維權的最重要的、首選的方式﹔“上訪看不到希望”的制度困境才有可能解決,法治國家才可能建成,真正的正義才可能實現。
文/岳乾
制度機制,建蘭,負能量,司法機制,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