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8 08:32:00|來源:光明網|字號:
為進一步強化政府環保責任意識,佛山近日出台環境保護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決策失誤致環境損害,政府官員要“買單”,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相關領導或將免職處理。該追責辦法的出台,顯示了環境重於GDP的發展理念。“隻顧經濟發展、不顧生態環境”的決策將被震懾,而生態環境損害也需要探討如何終身追責。(《南方都市報》8月27日)
經歷了長期的粗放式和低效化發展,“先污染后治理”的高成本之路已難以為繼,要“綠水清山”不僅是環境保護的題中之義,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實現途徑。《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明確提出,建立生態文明考核評價機制,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這意味著全國將有一半左右的縣和縣級市取消GDP考核。於此不難看出,環境重於GDP正成為一種政策要求。
環境保護是基本國策,實行的是“一票否決”。然而諸多事實証明,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皆在於發展眼光短視,發展方式功利,“隻要我走后,那管洪水濤天”的取向走偏,導致環保責任沒有落實到位,保護者成為污染最大的推手,一些地方不僅故意縱容污染行為,甚至還有意引進污染企業。究其原因,還在於責權利沒有統一,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問責機制流於形式和成為擺設。
表面上,這與現行《環保法》以及各類環保單行法對政府的環保責任空白很多,需要補強政府首長的問責有很大的關系,根本上還在於制度執行不到位造成問責不力,“保護式問責”和“縱容式免職”等處理方式,要麼問責鞭子高高舉起,卻輕輕落下,要麼被問責官員時隔不久就偷偷復出,問責如此失之過軟,失之過偏,既削弱了問責的威力,也變相形成了對違法違規的縱容,引發了社會的強烈不滿。
時下,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是,通過實施環保新政,給各級政府環保工作設置“高壓線”,可由誰來通電,又由誰來監管“通電人”?4月17日,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長祝延濱受賄案在和龍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17萬元,祝延濱對此全部承認。在最后陳述時,51歲的祝延濱痛哭流涕直呼后悔,“我以為我收這點錢頂多就把我免個職……”副局長“頂多免職”之見有著不可忽視的現實因素,曾有人大代表透露,近年來70%左右職務犯罪案件被免予起訴或適用緩刑,一些本應起訴或者刑罰的人,最終沒有被追究刑罰。
刑律尚且如此,內部的行政問責如何更不言自明,近年來,一些“保護式處罰”的事件層出無窮,“免職”作為行政處分更是大行其道,讓剛性的問責大打折扣。早在200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確切說,地方層面的環保問責“高壓線”,不過是對這一規定的重申和強化,並無“加強版”的特別之外。同時,面對“2008年以來,引起輿論關注的52起官員免職案例,佔比達34.12%復出”的現實,當前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拿什麼來檢驗“高壓線”的威力?
環保問責“高壓線”關鍵在於要通好電,否則其就是一個中看不用的擺設。設立制度制定規則固然重要,但保証其不打折扣的執行,同樣是如何約束權力的重大課題。(堂吉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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