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3 09:11:45|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近日,深圳市消委會公布了一項針對手機預置應用軟件問題的調查報告。結果顯示,95.32%的受訪用戶手機中存在預置應用軟件,其中近九成不可卸載﹔絕大部分消費者認為,預置應用軟件不能正常卸載,非常不合理。
為體現手機的功能特性,生產商在手機出廠時往往會預置一些基本的應用軟件,但隻要能正常卸載,本無可厚非。而隨著預置軟件市場規模的擴大,手機生產、銷售鏈條上的相關方都想分得一杯羹,紛紛謀求植入不可卸載的預置軟件,嚴重影響了購買者的用戶體驗。其中摻雜的某些惡意軟件,不僅耗電、佔內存,還會偷跑流量、無故吸費、盜取個人信息,給用戶埋下安全隱患。
早在去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的相關通知中已明確提出,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生產企業不得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擅自收集和修改用戶個人信息,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等五類應用軟件。但對違規操作者該如何懲處,目前還缺乏有效舉措。“我的手機我做主”,切斷手機預置軟件背后的黑色利益鏈,讓每一位用戶都享有充分的自由卸載權,還需要主管部門在完善軟件檢測標准、加強預置軟件管理等方面,做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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