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0 07:32:00|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字號:
日前有媒體報道,中國第四大沙漠——騰格裡沙漠近年聚集了“上百家化工企業”,這些企業向沙漠非法排污。通常一個企業的選址要麼靠近原料,要麼靠近市場。而如此眾多的化工企業聚集在地廣人稀且未曾聽說有豐富石油資源的騰格裡沙漠,圖的是什麼呢?細查起來不難發現,低成本的環境門檻似乎成為吸引“眾多的化工企業”在那裡聚集的理由。
當地環保部門負責人對排污的解釋是,“這兒空氣好,進行晾晒是允許的”。筆者不禁要問,如果通過“晾晒”的方式處理化工廢水是“允許”的話,是被誰“允許”的?地方政府還是作為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的工業區管委會?或是“相關領導”?無論是誰“允許”的,我想首先應該是被“法律所允許“,應該是被當地群眾所允許,尤其應被沙漠這一本來就很脆弱的生態系統及其承載力所允許。
更為關鍵的是,通常化工企業都是耗水大戶。如果說,污水未經處理排入沙漠只是一時的、局部的污染問題,那麼化工企業的用水從哪裡來?新聞報道裡並未提及。作為工業企業用水,常規水源就是地表水和地下水,非常規水源包括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其中,非常規水源中的雨水在沙漠地區對於耗水大戶的化工企業來說,可利用性幾乎為零﹔中水回用的成本通常高於常規水源,在污染處理上尚且舍不得花錢的企業,更不大可能利用中水。
也就是說,這裡可用的水資源就是地表水和地下水——對沙漠地區來說,其珍貴價值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對水資源的長期性甚至代際時間尺度、下游及全流域地區的生態價值而言。
以利潤最大化為價值取向的企業在其短短數年的生命周期內,顯然無暇顧及這些長期甚至是代際的價值和生態價值。當地環保部門負責人甚至“以人格擔保沒排污水”,盡管我並不懷疑其作為環保負責人的誠意及決心,但須明確的是,在治理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上,制度要比“人格”靠得住。
應該說,對於此次媒體曝光的沙漠污水事件,真正源頭不在當地環保部門,而是在於當地發展經濟的沖動以及這一沖動不合理的實現或釋放,不顧沙漠這一獨特的、脆弱的生態系統特點,甚至忽視看似不毛之地的沙漠的生態價值。
整個過程中,從化工企業的引進、選址、建設、生產甚至廢棄的各個環節,都忽視了其不良的生態與環境影響,甚至縱容其出現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在對這些后果進行追究和懲罰時,不僅要有對污染企業的嚴懲,還應包括對地方政府及其環保部門不作為的問責。▲(作者是復旦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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