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首頁移動客戶端評論資訊財經華人台灣香港歷史社區視頻雲南新加坡滾動

海外網海外網>>評論>> 正文

丁國強:法治建設並非法家的復興

2014-09-10 07:27:00|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字號:

《環球時報》刊載喻中署名文章《新法家助推依法治國》,認為當下依法治國理念和實踐與追求國家富強的新法家的關懷、旨趣,具有很大的共通性,有必要更多地“接續新法家的理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值得商榷。

首先,法家搞的是“刑治”而非“法治”,帶有法治工具主義色彩。先秦法家把法治作為治國強兵之策,主張“以法為本”、“唯法為治”,為中國傳統社會治理提供了法制思想資源,也為中央集權制國家提供了理論基礎。法家的

“一斷於法”,是建立在君權至上的前提下,搞的是君主之治。《說文解字》說:“法,刑也。”這一解釋體現了法家的法治工具主義觀點。商鞅試圖把社會秩序的構建簡化為刑治,這不但夸大了刑罰的威懾作用,也遮蔽了國家和社會治理的根本性問題。

第二,法家搞的是速成法治,違背了法治規律。先秦法家在法治的實施和演進方面,帶有明顯的變法之治特點,難以轉換成為常態法治。法治是治理經驗積累的過程,也是政治、法律不斷完善的過程,同時也是社會發展、制度演進、文化積澱的過程。頒布法令只是法制的一種形式性行為。企圖在短時間內迅速實現法律的普遍推行,是一個天真的幻想。法律對民情的適應需要一個歷史過程。立法既是對社會發展的回應,也是國家治理經驗的積累、制度理性的演進、利益關系的平衡。

第三,新法家對法家思想的批判,體現了對民主法治的追求。梁啟超指出:“法家最大缺點,在立法權不能正本清源。”先秦法家懸置了“良法”問題,單一強調法之必行,而對於法律制度是否合乎正義原則,缺乏反思。沒有良法,何來善治。何謂良法?符合國家利益、人民權利、歷史規律、社會發展,具有程序正當性,且在修辭、文字等方面沒有瑕疵的法律才算良法。法家沒有把檢驗和討論良法問題的權利交給人民,因此也不可能建立運送正義的有效機制。在法家看來,人民是法律規制的對象,隻能遵從法律,沒有發言權,也沒有選擇余地。從長遠來看,法治的成敗不取決於統治者意志,而取決於社會主體在觀念、素質、心理、行為等層面與法治進程相互協調的程度。

第四,新法家的核心是法治啟蒙。新法家是在近代中國內憂外患的狀況下,尋求富國強兵、邁向現代化道路的一種思潮。他們以復興法家的名義,進行國家觀念、法治觀念的啟蒙。從“以法治民”到“以法治權”,必然經歷法治啟蒙的痛苦歷程。梁啟超認識到,法律難以成為變革的工具或革命的武器,但是,社會變革終歸還是要回到法律層面。啟蒙的本質在於自己運用自己的理性。法治啟蒙更是如此。社會從專制狀態走向民主法治,需要整個社會回歸理性,實現從迷信社會向理性社會的轉型。

近代以來,中國的法治啟蒙一直沒有停息,推動法治精神向國家生活各方面滲透。我們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要正確認識法家和新法家,防止誤讀和過度闡釋,更不能把法治中國建設簡單歸結為法家的復興、新法家的延續。▲(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學特聘教授)

(責編:邱天人)

分享到:

分享到唐人街BBS

法治,過度闡釋,制度理性,君權至上,法家思想

評論時政國際娛樂文史地方華商

新聞熱圖>

最新熱點>

一汽反腐風暴或牽涉周永康家屬

娛樂炫圖>

最新排行 >

史海鉤沉>

圖片精選>

視頻>

論壇熱點>

新聞推薦>

最美中國名校“校花”巡禮—上海篇(高清)

中國周邊潛艇實力掃描

評論|資訊|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滾動

新加坡|雲南|吉林|紅色|南粵|中原|書畫|絲路|魯東|創新|創投|成渝|贛鄱|錢江|食品|IP電視|華商|紙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