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6 10:40:34|來源:海外網|字號:
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意見》作出“硬性”規定,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等,以此來解決基層公務員“留不住”難題。(9月26日 《新京報》)
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為何留不住?顧名思義,一是遠二是苦。其實早在中央“硬性”規定之前,各省市招錄基層公務員就已經實行“最低5年服務期限”的“硬杠杠”。但是這5年期限並未成為公務員“遠走高飛”的束縛,筆者就在基層工作,親歷了不少公務員的“出走”。招考時雖已明確規定5年之內不得離開本單位,但是辭職的辭職、調走的調走、考走的考走,絲毫不受影響。筆者認為,留住基層公務員,不能靠5年期限,過了“五年之痒”想走的依然會走。
老話說得好,“留住一個人首先要留住他的心”。基層公務員的心思不在基層,總是這山望著那山高,別說5年就是10年之后,依然會想方設法“脫離苦海”。可是如何留住他們的心?無非就是用利益來“誘惑”他們。對於基層公務員來說,他們要的並不多,提高福利待遇以及拓寬發展空間就能滿足他們的要求。可是,一方面用人單位往往是“畫餅充飢”,用“美麗的謊言”來吸引人才,隻要把人招過來,就不再繼續關愛。基層本來就艱苦,如若在物質條件上不能保障公務員的生活,怎談讓他們在精神層面上熱愛工作?另一方面,公務員隊伍講究論資排輩,艱苦邊遠地區相比發達地區思想更保守陳舊,在對年輕干部的破格提拔上往往是小心翼翼。年輕人看不到晉升的希望,自然就身在曹營心在漢,想方設法要到更好的地方去。
規定也好、政策也罷,在落實過程中到了基層以后往往就走了樣。說5年之內不許動,實際操作中還是有很多違規的,剛報到就又考走的不少,穩定之后通過關系調離的也很多。為什麼條文形同虛設?關鍵在於沒有懲戒措施。例如,在公務員到崗之后,用人單位可以與其簽訂“承諾書”,但凡違規會受到責任追究,這樣基層公務員的頭上多了“高壓線”自然就不敢“越軌”。另外,還要制定相關監管制度頒布懲戒措施,對於違反規定調動工作的人,加大查處力度,讓他們不敢越雷池半步。
基層公務員難逃“五年之痒”,原因錯綜復雜,但筆者認為,隻要從提高福利待遇、完善晉升機制、加強監管力度這幾方面來使勁,還是能有效解決公務員“留不住”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