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1 10:18: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舉報犯罪信息等証據與禁止發布公民私人信息之間並不矛盾,法律並沒有反對通過合法途徑監督官員腐敗。 |
近年來,隨著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形式的普及,網絡侵權呈現前所未有的多發態勢。在匿名的網絡社區裡,造謠、誹謗、人身攻擊等違法行為困擾著很多網友。囿於取証難、証明難、判定難,受害者往往難以通過正當訴訟程序維權。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對於侵權頻仍的網絡世界而言無異於一場及時雨。《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因為原則、粗疏、滯后而無法具體規置的網絡侵權行為,在該司法解釋中都能找到依據。例如,原告起訴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原告的請求責令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以方便原告起訴。這些信息包括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的姓名、聯系方式、網絡地址等,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處罰等。這實際上就清除了受害人起訴的最大阻力。
新的司法解釋在保護個人信息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等個人隱私,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都會支持。此外,針對有償刪帖,司法解釋還規定,被侵權人與構成侵權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達成一方支付報酬,另一方提供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服務的協議,人民法院應認定為無效。針對網絡侵權賠償難以量化的困難,該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可以說,該司法解釋的頒布是我們翹首期盼的網絡立法舉措,它全面地回應了目前司法實踐中處理網絡侵權案件的重點和難點,為人民法院處理這類新型案件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有多大的權利,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網絡世界裡的言論自由不是沒有邊界的,即使是匿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依法受到法律規則的制約。
比如前不久曝出的所謂湖南“車震門”事件,網友把某副校長和妻子親熱的照片上傳到網絡,就遭致很多人的吐槽。這就是典型的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的案件,在此事件中無視他人名譽和隱私的網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不過,也有人擔心該司法解釋中關於約束“人肉搜索”的條款,可能會對反腐不利。實際上,舉報犯罪信息等証據與禁止發布公民私人信息之間並不矛盾,法律並沒有反對通過合法途徑監督官員腐敗。
在信息充分開放和自由的網絡世界,規則之治已經顯得非常重要和急迫。互聯網已經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網絡侵權也會隨時與你我發生直接聯系,如果沒有言論自由的法律邊界,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新司法解釋,在紛繁的網絡中猶如定海神針,把諸多的網絡侵權現象納入法治軌道,於細節中體現著法律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
(吳法天,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証據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海外網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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