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2 06:50: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關鍵是,立的法,是不是循經濟規律的法,是不是由民主生成的法,是不是反映民眾權利的法。良法之盼,實乃改革之盼,撞碎既得利益的羈絆之盼。 |
在河南鄭州市轄內新鄭市開餐館的黃氏夫婦,最近有點煩。10月15日上午,他們的熱干面館用了從市區帶回的食鹽,結果竟被沒收,並處罰款200元。媒體曝光后,鹽政部門先是百般辯解,而后低頭認罪。
鹽政科長停職、稽查隊長撤職,可“跨區域用鹽”的荒誕劇,還會不會再演?食鹽專營的功過得失,誰人又曾與評說?
劇情反轉,暴露法治盲區
鹽政部門開始時的“言之鑿鑿”,確實不是空穴來風。從國家級的食鹽專營條例,到河南省級的管理辦法,禁止跨區域用鹽,隻准使用當地產鹽,乃是共通之處。問題是,基層執法者水平太差,沒搞懂“當地”二字,以為跨鎮、跨區縣就算是“跨區域”。於是,穿身制服,開張罰單,隨隨便便進賬二百元。
豈不知,鄭州早有文件,地市一級食鹽全流通,不算跨區,讓這筆處罰徹頭徹尾擺了烏龍。於法無據,再加上總共不到半箱鹽,情節也輕微,令人嚴重懷疑“鹽老鼠”們平時怎麼學業務。或者,不是沒學會、搞懂,而是揣著明白裝糊涂,總以為能唬住幾家膽小怕事的店主。
幸好,輿論監督之下,小店主們要回了食鹽,更要回了尊嚴。依法行政、依法處罰,是叫停“鹽老鼠”胡亂作為的第一步。
反思法律,專營是否必要
不過,這次勝利,是法律的勝利,但不是法治的勝利。比如,黃氏夫婦下次如果從駐馬店買鹽,或者干脆去河北、山西進貨,恐怕就沒這麼簡單。鹽政部門再出手處罰,也於法有據,媒體自然不太好監督。其中的症結,是食鹽該不該專營,該不該壟斷性專營,該不該為壟斷性專營立法,此結不解,出路難尋。
食鹽專營這事,漢武帝以降,幾千年來反復折騰,一個最要害的法理依據,就是國家對稅收的依賴。平民百姓,別的都可不吃、不喝,離開鹽怕是一兩天都支撐不了。必吃,必買,就必交稅﹔敢反抗,敢販私鹽,那是要殺頭的。在歷朝歷代,鹽稅皆是治國支撐,袁世凱便曾以鹽稅抵押列強借款。然而,時過境遷,今日之專營是否還有必要?
可以說,1994年設定的食鹽專賣,利於保証品質、保障稅收,特別是后來的“加碘”,對國民健康功不可沒。然而,到了今天,鹽稅不過國稅的1?。品質與加碘,顯然可以通過監管手段實現。比如,美國往牛奶裡加碘,澳大利亞往面包裡放,大多數國家都選擇市場化的模式。食鹽既不涉及國家戰略,也未關乎產業安全,著實沒有繼續壟斷專營的道理。
善治良法,一個都不能少
愛下廚房的人,大概記得,超市裡一包碘鹽的價格,往往2-3元,貌似不貴,隨手放到購物車裡了。但是,就拿2.8元/400克的“中鹽綠色低鈉碘鹽”說,算下來一噸鹽達7000元!車間成本卻隻有五六百元,而鹽民賣給指定企業的海鹽,一噸隻拿到200-300元。壟斷必然導致暴利,如此利潤若還不能民眾共享,是不是就該考慮法律關系的調整?
之前,“天價招待費”,中鹽集團也卷入其中,2010年7557萬元,2011年8703萬元。今年學聰明了,僅列了16.61億元的管理費,而同期的虧損高達4.2億元!企業狡猾,專營部門也不甘老實。2月份的陝西戶縣,也有“跨區域用鹽”上演。經查,原來是老包裝的隻1元1袋,強銷的新包裝2元1袋,分量還少了,商販便去城裡買。
企業,在專營中牟利﹔管理部門,在監管中自肥。這不是市場經濟的邏輯,更經不起法治經濟的檢視。改變這不公平、不合理的現狀,一靠善治,依法行政,不得逾越法律的底線,二靠良法,及時調整滯后於時代的專營法律,力破壟斷,靠市場的力量讓百姓吃上放心鹽,讓商戶在自由選擇中,合規經營、增進活力。
申而論之,四中全會正在召開,萬眾期盼的法治中國,不能簡單說立個法來依,便可萬事大吉。關鍵是,立的法,是不是循經濟規律的法,是不是由民主生成的法,是不是反映民眾權利的法。良法之盼,實乃改革之盼,撞碎既得利益的羈絆之盼。(文/周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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