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7 06:45:20|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五大體系一旦合體,使得黨紀和國法並行,執行與監督並重,置身360度無死角的反腐環境,干部“干干淨淨做人、兢兢業業為黨工作”,自然也就成了唯一的正確選擇。 |
當各路專家還在忙著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時,十八屆中紀委第四次全體會議在10月25日緊隨而至。數十萬人被處分,數百廳官被查處,50余隻“老虎”落網……十八大至今,中紀委的反腐“成績單”,完全可以用精彩來形容。對庸懶貪散奢“零容忍”,從嚴治黨漸成新常態,這樣的變化,讓人欣喜。
不過,反腐治標快兩年了,應該說為治本贏得了不少時間,接下來會怎麼走,很多人都在關注。“確保到建黨100周年時,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還有7年,中紀委已經給了全國人民一個大大的期待。
仔細閱讀王岐山5000多字的講話,能發現不少亮點。比如,對於有些人“發展社會主義法治為什麼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的疑問,王岐山是這麼看的:首先,“憲法確立黨的執政地位,賦予黨治國理政的責任和使命”﹔其次,“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以執政黨綱領保証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因此,“黨要把自己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成為全國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引領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怎麼樣,這個邏輯通俗易懂吧?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以黨的領導推進依法治國,源於憲法規定,也出於黨章要求。
但是,堅持了黨的領導,並不意味著共產黨自身就一點兒問題也沒有,相反,還得不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提升依法治國的領導方式和水平。在“黨規黨紀是管黨治黨建設黨的重要法寶”一節,除了再次強調“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王岐山更是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有機銜接”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什麼要提呢?簡單地說,就是黨紀與國法、行政規定與法律條文之間還存在一些縫隙、存在灰色地帶。具體到反腐行動來看,目前還有不少問題是隻能用黨紀,而無法用法律規范的。比如干部收紅包,吃空餉,官賭等等。
據報道,反“四風”中10萬余人主動上交“紅包”及購物卡、涉及金額5.2億元,查處2550人,涉及金額2.5億元,不過處理仍以退還等行政處罰為主﹔在“吃空餉”專項整治中,共清理清退“吃空餉”人員16.2萬多人,但以清退為主,大多並未入刑。法律法規的滯后,界限的模糊,造成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地方上對於違規官員的處理可進可退,即使不合理,也沒有相應的問責與制約。
因此,當我們看到紀檢反腐正在發揮巨大威力的同時,也發現了不少被黨紀國法忽視的角落,而這,將會成為接下來制度反腐、法治反腐亟須攻克的對象。不妨看看講話原文,“將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實踐成果固化為制度,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等,不斷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相關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可以料想,反腐的制度籠子將越織越密,可鑽的空子將越來越少。霜降已過,那些還在自鳴得意的腐敗分子們,不知有沒有感受到絲絲寒意。
以上說的是如何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機制,那麼怎樣才能做到“不願腐”“不想腐”呢?對此,講話中提到一句話:“最終靠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宗旨意識,樹立‘三個自信’,真正做到使之‘不想’”。可能聽起來感覺有點虛,但如果結合之前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來看,五大體系(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的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一旦合體,使得黨紀和國法並行,執行與監督並重,置身360度無死角的反腐環境,干部“干干淨淨做人、兢兢業業為黨工作”,自然也就成了唯一的正確選擇。
使黨的紀律真正成為全黨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讓反腐倡廉成為時代信仰,需要勇氣,更需要智慧。我們有理由相信執政黨懲治腐敗、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這是對現代文明的信心,也是對中國未來的期盼。(文/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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