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6 06:53: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行政訴訟三大症結“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將得到緩解,而民眾“信訪不信法”的魔咒,也將迎來破除之日。 |
當公民與政府對簿公堂,“民告官”的勝訴概率幾何?近日,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給出的答案是:10年前被告敗訴率佔30%左右,近年來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隻有2%。原告勝訴率極低,成為中國司法的尷尬現狀之一。
清晰的數據告訴我們,當法律天平的兩端分別站著“民”和“官”的時候,往往出現失靈的狀況。而權大於法、權力干預司法,是制造這種司法困境的根源。
法律若不能有效地主持正義,向政府維權的民眾,隻好另辟蹊徑來尋求公道,“信訪不信法”也因此成為底層民眾維權的思想主流。攔車喊冤、進京上訪等成為法治土壤上的怪異圖景。更可怕的是,打著“維穩”旗號的地方政府,對訪民進行粗暴地圍追堵截,往往造成對公民權利的二度傷害。“黑監獄”、“被精神病”就是因此產生的怪胎。
不過,隨著中國朝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邁進,站在被告席上的“官”或將不再是法庭上的“常勝將軍”。11月1日,實施了25年之久的行政訴訟法迎來了首次大修,行政訴訟三大症結“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將得到緩解,而民眾“信訪不信法”的魔咒,也將迎來破除之日。
按照新的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阻礙法院立案。這不僅體現了對審判獨立的保障,更意味著“民告官”司法路徑上的“權力梗阻”將得到清除。而這,也是“民告官”的最大門檻和掣肘所在。“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可跨區域管轄”等規定,都是為了實現法律的平等、規避權力干預的做法。
行政干預司法行為被要求禁止之外,“民告官”的其它門檻也在降低。比如受案范圍正在擴大,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明示,可避免法院推諉不立案現象的出現﹔比如書寫訴狀有困難者可口頭起訴,就充分保証了文化程度較低的公民的權利。
關於“執行難”的問題,新“民告官”法也有了更嚴格的要求。對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增加規定“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這無疑將對“權力老賴”產生一定威懾力,以保障判決的執行。
當然,這只是新“民告官”法給我們帶來的期待。正義的實現,最終還需要依靠法律的有效實踐。正如《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提出的,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能否擺脫權力干預的掣肘,能否轉變民眾“信訪不信法”的維權觀念,能否破除“信訪不信法”的魔咒,還需要從實踐操作層面去証明,以此來提升司法公信力。
制造強權常勝的法庭不是公正的法庭,讓民眾“信訪不信法”的法律難以體現法治文明。信訪還是信法?決定性的條件,既不是“官”強,也不是“民”弱,關鍵還是在於“法”正。
(時言平,媒體時評人,海外網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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