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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釣魚島問題“變臉”因議會大選?

2014-11-15 06:54:59|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安倍已宣布或將在11月19日前后解散議會,提前舉行大選。這很容易讓人懷疑,岸田此舉是否想迎合不滿於“日本方面作出讓步”的民意,在大選前進行“最后沖刺”?

日本外相岸田文雄

11月11日上午,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記者會上宣稱,日本政府在釣魚島問題上關於不存在領土問題的立場沒有變化。13日,岸田文雄在參議院外務防衛委員會再放厥詞,稱“四項原則共識是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只是總結了日中之間取得一致的內容,並不帶有國際承諾。”

岸田文雄稱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立場“沒有變化”,是否與事實相符?對釣魚島的主權問題,日方從矢口否認存在“爭議”,到承認“日中雙方主張不同”,這難道不是“變化”?

必須強調,日方在釣魚島問題上立場的嬗變,除了中方維護“核心利益”的立場堅定不移,還因為日方聲索釣魚島主權的依據難以自圓其說。日本政府一直聲稱,“釣魚島為日本固有領土,無論按照歷史還是國際法都毋庸置疑”。但在《日本外交文書》第18卷中就有記載,1885年前,日本經三次調查獲悉,釣魚島已為中國所有。1885年10月21日,外務大臣井上馨致函內務大臣山縣有朋:“此刻若有建立國標等舉措,必遭清國疑忌”,可謂一語道破天機。而日本所謂的“國際法”依據即《舊金山和約》和《日美沖繩歸還協定》,不僅中國及蘇聯、印度、緬甸等主要對日作戰國均未簽署,所以根本不足為憑。而且,就連美國都明確表示:“將釣魚島管轄權交給日本,並不意味對主權有任何傾向。”

回到眼前,若果真如岸田文雄所言,“四項原則共識”是“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並不帶有國際承諾”,那麼日本政府當初又何必要與中國達成“四項原則共識”?達成了共識卻馬上出爾反爾,是否可以認為,日方根本不懂何謂“承諾”,更無視“國際信譽”?

其實,即便是所謂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日本也不見得遵守。例如,前文所述的《舊金山和約》第11條規定:“日本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與其他在日本境內或境外之盟國戰罪法庭之判決”。但在1952年4月30日,日本頒布了《關於援助保護戰傷病者以及戰歿者家屬等的辦法》(簡稱《援護法》)﹔1953年8月又重新實施了《軍人恩給法》。這兩個法律經幾次修訂,抹消了“戰歿者”和“戰犯”的區別,以致2005年6月4日,針對日本共同社就解決靖國神社問題舉行的民意調查,靖國神社方面公開宣稱:“日本國會已於1953年一致通過了‘不存在戰犯’的決議。就連日本前首相宮澤喜一在接受日本廣播協會(NHK)採訪時也公開承認,日本國內法對國際法的背離,是靖國神社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重要根源。

有趣的是,就在岸田發出謬論的第二天,在緬甸內比都東盟及相關國家首腦會議歡迎晚宴前,安倍還向李克強總理表示,日本願意按照最近雙方達成的四點原則共識,正視歷史,基於共同利益發展日中戰略互惠關系。不難看出,安倍這番話,有對岸田的言論進行修正的意味。誰知岸田“不領情”,隔天再度“無視”首相言論,這又是為何?值得一提的是,11月11日,安倍已宣布或將在11月19日前后解散議會,提前舉行大選。這很容易讓人懷疑,岸田此舉是否想迎合不滿於“日本方面作出讓步”的民意,在大選前進行“最后沖刺”?

習近平主席強調:“君子一言,駟馬難追。我們說話是算數的,實踐已經証明中國是說到做到的。”岸田文雄是君子還是小人,答案已然十分清晰。但是,日本說話是否算數,恐怕岸田說了不算。誰說了算?當然是時間!

(馮瑋,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教授,海外網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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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書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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