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9 14:31:42|來源:廣州日報|字號:
摘要:從國際機制等角度上看,國際氛圍上越來越有利於中國發起更為猛烈的追逃追贓行動。 |
隨著越來越多國家表示願意與中方加強執法合作,願意就中國在境外開展追逃追贓工作提供司法協作,以及不久前在北京APEC期間推動的《北京反腐宣言》和在澳大利亞通過的G20集團布裡斯班反腐行動計劃,“獵狐2014”行動攻勢變得更為凌厲的預期顯著上升。
據報道,全國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獵狐2014”開展以來,取得階段性重大戰果。截至目前,已從美國、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韓國、南非、尼日利亞等56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達126名。
追逃行動階段成果中自動投案的嫌疑人佔去近一半,政策性“寬大處理”效果顯著。然而,“獵狐2014”行動設定的12月1日最后期限臨近,過了期限還不投案的,剩余境外在逃嫌疑人將失去“寬大處理”機會,也意味著追逃工作將進入“硬碰硬”的攻勢階段。
隨著越來越多國家表示願意與中方加強執法合作,願意就中國在境外開展追逃追贓工作提供司法協作,以及不久前在北京APEC期間推動的《北京反腐宣言》和在澳大利亞通過的G20集團布裡斯班反腐行動計劃,“獵狐2014”行動攻勢變得更為凌厲的預期顯著上升。
以澳大利亞為例,據《悉尼先驅晨報》報道,澳大利亞已同意協助中國政府沒收近年來逃往澳大利亞的貪官轉移的資產,雙方的聯合行動已經展開,行動的目標將基於中方認定的已潛逃到澳定居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名單。雖然這份名單並未公布,但海外媒體認為,名單裡包括了近十幾年來潛逃到澳大利亞的“大老虎級”貪官,如2002年外逃的前吉林省省長、前中國國家電網總裁、原雲南省委書記高嚴。
澳大利亞加入到中國的追逃工作網,原因有多方面。中澳雙方未糾纏於雙邊有無引渡條約這樣的細節,而是從更大的國際法平台上展開合作,即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平台,以簽署國的法定國際義務為行動指針,這為犯罪嫌疑人最終押回中國受審創造了可能性。
其次,中澳之間的“政治經濟學”也為中澳密切合作打下了牢實的基礎。中澳兩國早在數年前就啟動雙邊自由貿易談判,自貿協議的基礎協議中必須要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協助及互認協議,這一法律有關的基礎談判,推動了中澳警方的密切合作。第三,雙方展開行動中,以查處“洗錢”犯罪為主要突破口,在強大的壓力之下,一些潛逃於外多年的大貪官,有可能會懾於法律之強大威力,自願回到國內受審。
除了單個國家的積極配合之外,從國際機制等角度上看,國際氛圍上越來越有利於中國發起更為猛烈的追逃追贓行動。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在澳大利亞布裡斯班舉行的第九次峰會第二階段會議上,批准了2015年至2016年反腐行動計劃,同意在G20框架內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成員間返還腐敗資產,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這一涉及反腐敗的《布裡斯班行動計劃》,堪稱為國際反腐合作的一個裡程碑,“透明國際”組織主席拉貝勒女士認為,這是全球抗擊腐敗事業中一個“史無前例的進步”。借東風,我們應“宜將剩勇追窮寇”,將追逃進行到底。(和靜鈞)
獵狐 拉貝勒 行動階段 獵狐2014 透明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