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2 09:52:00|來源:新華每日電訊|字號:
摘要:依法治國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而應體現在每一項具體的政策中、每一次具體的行為上。 |
山東省日前宣布,年底到期的15條高速路將繼續收費,以償還貸款。據悉,山東省對收費公路實行“統貸統還”政策,即一條公路沒有還清貸款,其他公路都繼續收費。據估算,全國高速公路每年收費超過4000億元,媒體質疑:“統貸統還”是否站得住腳?高速公路收費究竟流向了哪裡?(12月1日《新華每日電訊》)
山東省延長15條政府還貸高速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當地官方的說法,是因為修建公路的貸款沒有還清,有些高速公路甚至收不抵支、經營虧損。實際上,這也是其他一些地方公路延期收費的最重要說辭。姑且認為他們所說情況屬實,姑且不論“這麼多年收的通行費去哪兒了”,但是,貸款沒有還清甚至經營虧損而言,真能成為公路延期收費的理由嗎?答案是否定的。
先說法規。根據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該規定包含兩層意思:一、政府還貸公路隻要還清貸款、集資款即應停止收費﹔二、不管是否還清貸款和集資款,政府還貸公路最長收費期限為15年。顯然,“最長不得超過15年”是一條不可逾越的政策紅線,不應以任何理由踩踏。
再說情理。我國高速公路分為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兩種。就前者而言,政府平時向車主收取了這稅那費,本應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包括修建免費公路供車輛通行,其他國家都是這麼做的。但在我國,地方政府不願意出錢,而是貸款修建公路,然后“收費還貸”。這本身就不合情理,相當於向車主重復收費,而政府沒有履行相應的公共責任。
收費總得有個期限,不能無休無止,國家對公路收費設定最高期限,正是為了防止公路收費綿綿無絕期。公路收費期滿后,即使沒有還清貸款,政府也應承擔這部分“虧損”,用平時向車主收取的稅費填補這個“窟窿”,而不應該找任何借口延長收費。
就經營性公路而言,投資建設高速公路也是做生意,做生意難免有風險,有賺有虧,不可能旱澇保收。投資收不回來或者貸款沒有還清,這是高速公路經營過程中再正常不過的現象,絕不能成為延期收費的借口。就像一個人向銀行貸款,難道因為生意不好、還不清貸款,就可以向顧客多收錢、做違法的事嗎?
在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一些地方公然違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不僅讓人失望,而且讓人驚詫。在某種意義上,高速公路收費是依法治國的一面鏡子,違法延長收費期限就是依法治國的反面教材。
依法治國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而應體現在每一項具體的政策中、每一次具體的行為上﹔依法治國首先在於“依法治權”,即將權力關進法制的籠子。換言之,依法治國首先要求政府守法,隻有政府帶頭守法,才有資格引導民眾守法,才有底氣對民眾的違法行為實施懲罰。反之,如果政府帶頭違法,普通民眾就會“上行下效”,如此,法律法規豈不是會變成廢紙?依法治國又從何談起?(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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