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4 09:22:00|來源:中國青年網|字號:
摘要:如果通過編造這樣的謊言出現在其他職業人身上,人們或許能夠諒解,但他出現在執法機關派出所所長身上,其性質顯然就不能看著一般。 |
近日,有網友微博爆料:“一大媽開著警車在練車場練倒庫。”華商報記者調查后發現,涉事車輛系禮泉縣司法局史德司法所的警車。當事司法所所長趙戰峰事后解釋了兩種版本,稱當天車被朋友開到練車場。12月3日經調查,開警車練倒庫的“大媽”為所長親妹妹,因公車私用,趙戰峰被停職(據12月3日《華商報》)。
平心而論,無論是所長的朋友未經同意開走警車,還是所長的妹妹開走警車“練倒庫”,充其量也就是派出所對公車的管理存在問題,造成公車私用,即使被網友曝光引發關注,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接受教訓認真改進即可,從性質上來說,也算不上特別嚴重的錯誤。但事件發生之后,涉事派出所所長的表現卻讓人大跌眼鏡,面對調查人員的反復詢問,所長先是告訴調查人員警車“沒拔鑰匙,別人把車開走”,后又捏造出朋友陳某拿走鑰匙上車取身份証,非但把自己的責任推的一干二淨,也始終不肯承認是自己親妹妹把警車開到了練車場。如果通過編造這樣的謊言出現在其他職業人身上,人們或許能夠諒解,但他出現在執法機關派出所所長身上,其性質顯然就不能看著一般。
我們都知道,司法部門尤其是執法機關的人民警察,是極其特殊的一份職業,誠實守信、實事求是是警察最基本素質要求,也是保証嚴格公正執法和偵辦案件質量的前提,職業性質決定了警察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實事求是,不能有半點“水分”,特別是在責任意識和組織紀律方面,更絕對不允許編造謊言和捏造事實來欺騙領導和社會公眾。可以預想,如果一位警察缺乏責任擔當,在“小事”上撒謊,很難保証在某些案件偵辦過程中,出於功利不會“捏造事實”辦出冤假錯案,在已被媒體披露和得到糾正的冤錯案裡,以捏造事實、編造謊言對無辜受害人進行欲加之罪的辦案警察也並不鮮見。
誠實守信是做人的美德,盡管我們沒有能力強制要求每一位社會公民都能誠實守信,但對於警察這一特殊職業而言,無論是職業要求還是社會公眾的道德衡量,都必須保証每一位警察不能對上級和社會公眾有任何欺騙行為,否則,也就失去了作為警察的底線。據這位派出所所長自己說,他之所以對調查組人員編造這些謊言,甚至捏造出朋友陳某,是“擔心說出實情會受到處罰,心裡害怕才撒了謊”。這樣的“害怕心理”出現在警察身上就更危險,在涉及個人私利和親屬利益問題上,警察要做的更應當是實事求是,而不是編造謊言和捏造事實進行遮掩和袒護,有這種心理存在,當個人私利或親屬利益與法律法規產生碰撞時,公眾如何相信這位警察能夠嚴格公正執法?
無論是警車還是政府其他公務車出現的公車私用,在性質上僅僅都是違規違紀行為,出現這種行為用編造謊言和捏造事實進行掩蓋袒護、欺騙調查,其性質遠比公車私用本身更嚴重,尤其還發生在執法部門基層警察領導身上,就不能視之為普通的撒謊,筆者認為,除了對公車私用問題進行處理之外,更有必要對這種欺騙行為進行深究,並且舉一反三,對基層警察隊伍進行全面的誠信教育,對極少數誠信不足愛撒謊的警察不要姑息,盡早“請出”警察隊伍,法律正義容不得“撒謊”,執法公平更不能有捏造的水分。(朱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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