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4 00:24:00|來源:紅網|字號:
宿遷市沭陽縣男子孫誠(化名)時常酗酒,而且在酒后對妻子和子女實施家暴。今年7月份孫某酒后滋事,被沭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孫誠醉酒鬧事已多次,以后再犯怎麼辦?對此,經沭陽縣檢察院建議,法院作出江蘇省首例“禁酒令”,要求孫誠在今后的五年內滴酒不沾,一旦飲酒,緩刑就將變成立即執行的實刑。(12月3日《現代快報》)
看完孫誠的“酒鬧”經歷,筆者最大的感受就是“怒其不爭,哀其不幸”。的確,在酒后多次對妻子和子女實施家暴,甚至要與妻子“同歸於盡”,這樣的出格行為讓人憤怒、讓人不齒。可以想象,生活在這樣的家庭,其家人每天在遭受什麼樣的煎熬!然而,經常酒后無德的孫誠又何嘗不在遭遇不幸?據報道,孫誠平時每天都要喝兩頓酒,每次喝六七兩白酒,不喝就忍不住,這顯然是酒精依賴症。我想每次酒醒后,孫誠必然也是痛苦萬分。
法官向孫誠開出“禁酒令”:“禁止孫誠在緩刑期間飲酒,否則,緩刑取消”,這一方面給了孫誠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顯示了法律的溫度。另一方面,也對孫誠提出硬約束。在這緩刑的5年內隻要喝酒,就會被取消緩刑,轉而立即執行他的3年實刑。應該說,“禁酒令”的剛柔並濟,對孫誠而言,改掉嗜酒惡習的絕佳契機。
但問題是,靠“禁酒令”治得了酒精依賴麼?從醫學角度看,酒精依賴症是一種病。其臨床表現為,對酒的渴求和經常需要飲酒的強迫性體驗,停止飲酒后常感心中難受、坐立不安,或出現肢體震顫、惡心、嘔吐、出汗等戒斷症狀,恢復飲酒則這類症狀迅速消失。也就是說,患了酒精依賴症的孫誠,更需要的是治療。簡單的以“禁酒令”約束,未必能讓孫誠戒酒。
當然,有人會說法律的執行是剛性的。倘若管不住自己的罪,就會鋃鐺入獄,孫誠會不三思而行麼?但問題是,在酒癮發作的情況下,孫誠會三思麼?更何況,即便是孫誠復飲,其妻女、鄰居會“大義滅親”,舉報孫誠嗎?我想,隻要不再鬧“同歸於盡”,都不會有人舉報。退一步說,即使是孫誠因復飲而鋃鐺入獄,那麼法律的溫度豈不歸零?因此,從這個角度講,“禁酒令”要與醫療戒酒並行。
“禁酒令”雖好,但陶醉於“禁酒令”則也是“醉”了。對於那些深陷酒精依賴症的酒徒而言,醫療戒酒必不可少。(薛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