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3 00:56:00|來源:紅網|字號:
河南民權羅庄超載車主服毒事件的發生,使運輸業中存在的亂象成為社會及公眾關注的焦點。有媒體調查發現,實際上,超載已成為汽車運輸業中廣泛存在的常態,而就車主而言,大家雖不願意超,但現實情況是,大家都在超,不超就根本賺不到錢。(12月2日《新京報》)
運輸業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畸形行業格局是如何形成的?表面上來看,超載成為一種無奈或必然之選、劣幣驅逐良幣成為常態,源於很多因素的綜合作用,譬如運輸費偏低、成本過高、利益的驅動等等,然而,最根本的原因恐怕是行政權力的濫用所導致的管理亂象。
試想,運輸業過高的成本主要源自何處?恐怕首先是運輸途中過高的過橋過路費。前些時間,一則關於高速公路運營及利潤的報道表明,中國高速公路過橋過路費收費之高令人咋舌,而高速公路的利潤甚至超過了房地產業,成為暴利行業。很顯然,高速公路過高的收費、高速公路企業暴利意味著運輸業高成本,意味著貨運司機的高支出,意味著正常的、合法的操作及運營就賺不到錢,長此以往,劣幣驅逐良幣也就不可避免,運輸業畸形格局也就逐漸形成並凝固。而眾所周知,路橋公司的運營都有地方政府權力為其支撐的。
其次,執法部門的權力濫用也推高了運輸業運營成本及運營風險。調查發現,“以罰養人”在交通執法部門中普遍存在,且相當嚴重,內部下達的罰款指標也並不鮮見。“以罰養人”下的利益驅動必然導致執法者的濫權,必然形成濫罰款的泛濫。而相比相對穩定的過橋過路費,隨機的罰款很難預測,難以轉化為穩定的運營成本,分配到運輸費用中,從而對正常、合法的運營之危害更大。
然而,假如如有的學者指出的,抬高運輸費用,使正常、合法的運營也有利可圖,以此治理超載亂象,緩解成本壓力,結果又如何呢?抬高運輸費用,那就意味著將過高的過橋過路費、隨機的公路罰款轉嫁到運輸委托方的頭上,勢必會壓縮運輸委托方的利潤空間,抬高商品生產者及銷售者的運營成本。假如在價格機制相對自由的情況下,被抬高的運營成本必然轉嫁到消費者頭上,抬高商品價格,增加消費者的負擔、抬高群眾生活成本﹔而在國家對商品價格予以控制的情況下,過高的成本就會導致生產者與銷售者合法的經營無利可圖,打擊合法、合規的生產者、銷售者積極,進而導致合格商品的稀缺。
所以,依靠抬高運輸費用,將運輸成本專家到生產者、銷售者以及消費者頭上固然可以暫時、短期解決超載亂象,但是勢必帶來更嚴重、更廣泛的社會問題。這個問題並不是一個可以“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局部性、暫時性問題,而是涉及總體的行政權力的運用與政府角色的定位及轉變的問題。政府職能及角色定位不轉變,行政權力的濫用不治理,運輸業行業畸形格局及畸形生態的根本解決不可能。
唯有在行政權力濫用得到治理,政府職能及角色定位實現現代治理方式的轉變,行政權力推高的運輸成本得到清理,正常的、合法的運輸也有利可圖,而后通過更嚴格的立法與執法,對通過超載以追求暴利、擾亂行業正常運營的行為予以堅決查處與清理,才能廓清運輸行業亂象,糾正劣幣驅逐良幣的行業格局。(岳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