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4 11:33:18|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黨內法規是讓全體執政黨成員沿著依法治國道路邁進的昂揚軍令,廣大黨員干部應當踏准節拍,統一正步,率先前行。
12月4日是我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捍衛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是設定國家憲法日的重要意圖。廣大黨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在尊重憲法權威、遵守憲法法律方面,需要發揮帶頭作用。對此,應通過黨內法規作出更為嚴格的要求,著力促進和保障憲法實施。
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核心,黨內法規作為執政黨的重要行為規范體系,具有確保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大使命。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法律,首先就要尊重憲法。執政黨的成員作為普通公民中的先進分子,一言一行都有示范效應,特別是許多黨員居於領導崗位,行使著公共權力,負有公共職責,這使得他們不僅要在社會生活中自覺守法,還必須在履職時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公共事務。因此,通過黨內法規促使全體黨員和干部增強憲法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相當於依法治國的“前列方陣”率先出列,切實發揮示范作用,進而引領全民積極學習憲法、尊重憲法,遵守憲法法律。
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而堅持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內法規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組成部分,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確保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不可或缺。黨內法規是讓全體執政黨成員沿著依法治國道路邁進的昂揚軍令,廣大黨員干部應當踏准節拍,統一正步,率先前行。
與國家法律相比,黨內法規對黨員和領導干部要提出更高、更嚴標准的行為規則,這是由執政黨的先鋒隊性質所決定的。作為公民中的先進分子,黨員必然要有高於普通公民的行為規范,承擔更嚴格的守法責任。凡違反國家法律者,必違反黨內法規,應同時追究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規定的雙重責任。不僅如此,對那些違法情節輕微、依法可免於法律責任的,或尚未構成違法但並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失德失范行為,仍要依黨內法規追究。正是基於這樣一種更嚴格的約束機制,黨內法規能大大強化對黨員、干部遵守憲法法律和依法辦事的督促。
黨內法規通過黨的組織系統加以嚴格有效地執行,一方面能與國家執法、司法形成配合,另一方面還能深入到執法、司法未予涉及的干部政績、選任等內在層面,通過干部政績考核、德能考察和提拔任用的組織管理機制,強有力地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守法和用法。因此,黨內法規是執政黨維護憲法法律的高起點、高標准的特殊保障資源,也是贏得人民群眾擁護的重要法治機制。
為了充分、有效地發揮黨內法規的重要作用,今后要根據四中全會要求,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通過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為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憲法法律、帶頭依法辦事提供堅實的制度基礎。
(作者為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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