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5 15:17:12|來源:南方日報|字號:
摘要:國務院稅收減免的政策,為金融機構降低貸款成本留下了空間,有利於激勵銀行更多地支持涉農貸款。 |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3日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將以下兩項已經執行到期的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對金融機構不超過5萬元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動金融機構向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二是對保險公司開展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擴大對農戶的保險保障和服務。同時,針對農戶貸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萬元到10萬元的情況,將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戶小額貸款限額從5萬元提高到10萬元,並把對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保險業收入減按3%征收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6年底。
這意味著,國家在加大對農村金融的稅收支持,助力“三農”改革發展。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所得利息收入,先要按照5%征收營業稅,剩余所得扣除成本后所得利潤還要征收所得稅。國務院此舉一方面是延長優惠政策期限,另一方面還將享受優惠政策貸款的額度從5萬元提高到10萬元,擴大了鼓勵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覆蓋面,亦滿足了農戶日漸增長的融資需求。在農業保險方面,一般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是5%,減按3%的稅率征收,相當於減征40%稅款,優惠力度相當之大,無疑能夠提高保險機構的積極性。農業保險有利於增強農戶的抗風險能力,近年來越來越受到重視。至於國內農險尚處在起步發展階段,保障水平低、保險產品層次單一、服務能力相對較弱,產品創新不足、經營成本較高、風險管控難度大等問題,對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是否構成挑戰,屬於另外一個話題。此次對保險機構的減稅措施,實際上就是在降低保險機構的農險經營成本,增強其償付能力。一旦出現自然災害、農產品市場波動等情況,保險機構就能夠發揮更好的支持作用。
國務院的部署延續了本屆政府一貫的定向調控思路:利用財政政策攻堅經濟薄弱環節、解決關鍵問題。“三農”問題是我國歷屆政府關注的核心議題之一。本屆政府在延續了既有的傳統之余,也在嘗試加強“金融財稅”等手段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今年4月,李克強總理在北京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要求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加強金融對“三農”發展的支持,並確定了包括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等六項措施。6月,為落實國務院有關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三農”的支持,央行宣布,2014年6月16日起,對符合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下調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旨在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資金更多地配置到“三農”等實體經濟中需要支持的領域。無論是財政手段還是金融手段,本屆政府對“三農”領域的重視都令人印象深刻。
近年來,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多層次、較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覆蓋面不斷擴大,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但農村金融仍然是整個金融改革發展最為薄弱的環節。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戶貸款難是重要制約因素之一,由於涉農貸款金額小、客戶分布的區域太廣、貸款客戶對金融知識理解水平普遍偏低,業務開展成本高,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已極大地困擾農戶。正因此,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拓寬涉農資金來源,成為農村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標。類似此次國務院稅收減免的政策,為金融機構降低貸款成本留下了空間,有利於激勵銀行更多地支持涉農貸款,在未來,國家應當出台更多類似這樣的惠農政策,隻有這樣,農村經濟才能被激活,最終迸發出更大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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