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8 06:58:00|來源:北京青年報|字號:
中組部日前公布了抽查核實中管干部、省部級后備干部個人事項報告結果。中組部有關負責人透露,為做好抽查核實工作,中組部牽頭建立了由13個職能部門參加的抽查核實聯系工作機制。據悉,由於以往“隻填報不核實”,使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監督約束作用衰減。
通過“抽查核實”來充分發揮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預防“帶病提拔”作用,有效提前攔截那些“帶病”干部被提拔,效果無疑十分明顯。如數據顯示,“中組部已抽查核實中管干部、省部級后備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單位已抽查核實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干部60170名。已有5名擬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資格,有數十名廳局級、縣處級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
早在1997年中央便已出台了相關規定,2010年5月又進一步修訂印發了《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但囿於抽查核實機制的闕如、“隻填報不核實”、“少數領導干部心存僥幸,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這一制度原本應有的預防“帶病提拔”等反腐作用很大程度上一直處於某種“凍結、失靈”的狀態。“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后,其報告材料就裝進檔案袋、鎖入保險櫃,整個報告過程就萬事大吉了……”
當然,在肯定目前通過抽查核實已取得的攔截“帶病提拔”成績的同時,也應看到,從充分有效預防“帶病提拔”的現實需要角度看,現行抽查核實機制實際上仍有很大進一步改進完善的余地和空間。據此前學者的研究顯示,在近年來“103個副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腐敗案例中,約有六成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獲得提拔”﹔另據媒體數據,我國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就有60余萬。這種現實背景下,目前已取得的攔截“帶病提拔”成績,顯然還僅僅只是一個開始,接下來,進一步更深入廣泛的抽查核實,以及相應的抽查核實機制建設任務,仍然任重道遠,如不斷提高抽查核實比例、從隨機抽查進一步走向全面普查﹔不斷增進抽查核實的公開性透明度以及甄別效率。
而要做到這一點,除了建立和完善現有抽查核實聯系工作機制,從長遠來看,恐怕還需在制度建設層面,將現有的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進一步擴展、升格為面向整個社會和公眾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眾所周知,相比現有的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之所以被稱為“終端反腐利器”,不僅在於它是一種直接面向社會、更具公開透明度的制度,而且在於它事實上也是一種實施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制度,相應的抽查核實工作很大程度上可以通過社會公眾來完成,並為相關反腐部門節省大量的抽查核實花費。(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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