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9 13:51:32|來源:中國青年網|字號:
摘要:揪住別人的過去不放,甚至干擾和侵犯公民的基本權益,都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 |
新聞“女主播受賄獲刑后改名復出,曾是落馬高官情婦”,再次把廣東電視台原女播音員李泳再次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她曾是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情婦,因受賄罪被判刑3年。復出后改名李悅君,現任職於澳亞衛視廣告有限公司,並擔任副台長和總經理等職。
標題裡“女主播”、“受賄”、“高官”、“情婦”等惹眼的詞匯,一下點燃了網民對貪官心中的怒火,“后邊有老虎”、“又抱上哪個粗腿了”、“一個成功的女人背后有一群男人”等口誅筆伐留言,充斥著新聞跟帖。
在一些人眼中,一旦你做錯了,就算你為此付出了代價,但你終究是做錯了,壞人這個標簽會陪伴著你一輩子。刑滿釋放人員的就業問題,一直是黨和政府重視的問題,並出台了系列政策,原因就在於社會上對他們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見和歧視。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解決不好,他們中的一些人會重新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嚴重隱患。
刑滿釋放就不能正常工作嗎?是不是從監獄出來后就一輩子不能工作,不能拋頭露面?李泳刑滿釋放,從法律上說她和普通人沒有差別,不能因為她不光彩的過去而剝脫了她工作的權力,那就讓她失去了謀生的手段。我們總不能一棒子打死,人活著總是要吃飯的。畢竟法律沒有規定一個人一旦犯了罪就永遠不能出來,那樣的話法律判決的結果隻有兩種:無期徒刑和死刑。
有人忿忿不平地說,“吃了三年牢飯,返聘我沒意見,咋還升了?這又是副台長又是總經理的,蹲監獄也是下基層?”說這種話的人實際上沒有搞清楚,澳亞衛視是一家境外媒體。“一個違法違紀而且道德敗壞的人,出獄后又擔任副台長、澳亞衛視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大陸相關機構沒有理由去封殺、干涉。
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公民享有的權益得到法律保護。揪住別人的過去不放,甚至干擾和侵犯公民的基本權益,都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況且人家已經為此錯誤付出了代價,文明社會應該給予寬容。我們應該爭做法治和文明的踐行者,至少不做踐踏者。(中國青年網特約評論員 王德華)
女主播 情婦 揪住 受賄 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