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9 16:29:21|來源:新華網|字號:
摘要:事發現場的警察如果把通知搜救部門當做“盡了職責”,而公安局領導如果在獲知后還讓公權力“睡大覺”,要為自己的失職付出代價。 |
一個在廣西,一個在河北﹔一個在6日,一個在7日﹔一個從橋上跳下,一個獨自走向海裡……兩名“黃衣女子”都選擇自溺,然而后果卻完全不同。
河北的“黃衣女子”被18名燕山大學學生救回。救人的學生頂著寒風,在冰冷的海水中手拉著手,連成一條三四十米長的生命鎖鏈。不少人的手機進了水,救人后還穿著浸濕的衣服站在冰天雪地中,看著“黃衣女子”平靜離去。
這名“黃衣女子”無論經受了什麼樣的打擊,也不應覺得她已經被這個世界拋棄,因為有這18名見義勇為的學生,這個世界就還能讓人看到希望。我最希望看到的是,這名“黃衣女子”經此一劫,能夠解開心結,甚至將來能夠勸導、挽救更多的自殺者。
與河北的“黃衣女子”相比,廣西那名“黃衣女子”沒有這樣的“溫暖”和“希望”,看到她要尋短見的人,只是在圍觀、拍照,沒有人上前勸阻、將她拉回。更令人氣憤的是,廣西藤縣警方盡管事發后第一時間到了現場,但是近一個小時的時間裡,連一艘船都協調不好,這就是失職,是一千個理由都掩蓋不了的事實。道理很簡單,面對一個跳樓的人,消防隊員趕到現場首先應做的事情就是鋪氣墊。
危急中拿出智慧和膽量去救人,對普通公民而言是見義勇為,但對警察等人民衛士而言則是職責、使命。18名大學生在別人的生死關頭,敢於冒著生命危險拉手下海,無私無畏的人性光芒令人敬佩。相比之下,廣西藤縣在事發現場的警察既沒有智慧、也沒有膽量,這樣的警察怎麼能讓人民信賴?
事發現場的警察如果把通知搜救部門當做“盡了職責”,而公安局領導如果在獲知后還讓公權力“睡大覺”,不積極組織救人,這種“圍觀”了事的的警察必須受到調查,要為自己的失職付出代價。(戚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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