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9 10:55:16|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今日談”欄目不久前刊發了《查查“不到現場的檢查”》一文,筆者深有同感。現實中,還有另一種“推卸責任的檢查”,同樣需要治一治。
聽一位民辦幼兒園負責人說過這樣一件事。政府相關人員隔段時間就會去他們那裡安全檢查,每次檢查結果都是不合格,但指出的問題,不是太籠統,就是令人啼笑皆非。她問負責檢查的人,為什麼每次按要求改了卻還是不合格?這位工作人員最后說了實話:“我若讓你‘合格’了,以后你出了安全事故,我就得負責任。”原來如此。
抱著“如履薄冰”心態,始終保持對安全的警惕,是好事。問題在於,是真發現有問題還是為了自我保護?一些地方發生安全事故后,常聽到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出來強調:“我們三天前剛給這個單位發過責令整改通知書”“我們曾多次檢查並下了整改通知”,言外之意是他們已經盡到了責任、真的抓了。但事故就是在這種“真抓”中發生了。由此也說明,很多所謂的檢查可能並沒有起到應有作用,檢查與整改脫節了。
抓而不緊,等於不抓。何況,明知存在問題卻不一盯到底、徹底解決,豈非也是失職?發生事故后,對這種“推卸責任的檢查”,不能免責或減輕處罰。隻有嚴格責任追究制度,才能讓檢查遠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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