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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林:瓊瑤訴於正案的庭上故事

2014-12-09 08:57:48|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12月9日電 據新浪娛樂報道 12月5日,我一早到了北京市三中院,作為瓊瑤女士一方邀請的專家輔助人准備出庭。我之所以說是“邀請”而不是一些媒體說的“聘請”,在於我只是義務地來履行專家輔助人的責任,與瓊瑤女士不存在一分錢經濟的或其他利益方面的關系。

北京市三中院外有大量記者聚集,人數之多也超過我的想象。入安檢口前有記者得知我是專家輔助人,拉我採訪,被我拒絕。

之前關於瓊瑤訴於正一事,我也是在媒體上看到,這二位雖是我同行,但彼此沒有交集,可以算不認識。唯一能想起來的是,七八年前,有次賴水清導演約我在金湖茶餐廳聊天,期間於正來了,一起吃了一頓飯,很淺地聊了幾句而已。於正后來拍的幾部劇很成功,一度被人詬病為過於狗血,我還不止一次為他辯護,並始終推崇其編劇中心制的模式,我曾經力挺他的言論在媒體上可以輕易找到。所以我跟於正沒有什麼怨什麼仇。但伴隨於正的成功,“抄襲”這個非議不時伴隨著他,編劇同行也有過議論,說他某部劇是抄的誰,另一部劇又是抄的誰,當然,於正從來不是編劇圈的中心話題,沒有誰對他有太多的關注。編劇們關注更多的是吃吃喝喝、糖尿病、拖延症、稿費之類個人化的事情。

“抄襲”在編劇圈是個復雜的問題,如果沒有受害人出來訴訟,很多事兒就不了了之了。瓊瑤女士公開表達對於正的不滿,於正如果及時道歉並主動溝通,這件事可能會有另一個走向。但於正的表態讓編劇圈很多人憤怒,並一次次激化了這種情緒,也讓我開始關注此事。我看了看《梅花烙》和《宮鎖連城》的內容,包括故事簡介和劇集內容,一個職業編劇很容易得出結論,這兩部劇高度相似,尤其主角主線部分。這個風波過程中,我接觸到的所有編劇,都表達了對於正行為的不恥,並不時有人建議編劇的行業組織應該對其進行告誡甚至處罰,但於正既不是電影文學學會的會員,也不是電視劇編劇工委會的會員,從行業協會的角度,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

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王興東就此案,多次表達保護原創,反對抄襲剽竊的言論,我也公開表達過明確的態度,即譴責於正的行為,為瓊瑤女士鳴不平。在這樣的背景下,瓊瑤的代理律師王軍先生找到我,表達想邀請我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的意願,我考慮再三,決定接受這個邀請。本來此事與我無關,於正的作品牽涉太多利益相關方,其中很多相關方我相信也是無辜的,此事雖與我個人無關,但與我的職業有關,與我所處的行業有關,職業的態度,行業的態度,需要具體的載體表達,所以,出於某種責任,我可以去做這個載體。此事我沒有利益訴求,只是客觀介紹行業狀況,解答專業問題,隻要出於公心,就可無所畏忌。

期間有個花絮,被告方遍請圈內編劇,無人應承做於正的專家輔助人,一度找了編劇圈外的人士報到法庭,被否決,可見其行為做派在圈內如何不得人心,如何孤立無援。於是,最終出現的局面是,隻有原告有專家輔助人,而五家被告方沒有專家輔助人。

當日入庭后,讓我感到意外的是,王軍律師請我一起上台,坐在原告代理人一方,與我事前想象的坐在台下旁聽隻在質証發問時上台的情況不同,原本想闡述完專業意見后離場,沒想到最終自始至終參與了整個九小時的馬拉鬆式的庭審。

(2)抄襲不必看劇本,看碟就能做到

開庭后,審判員第一時間提出,因為隻有原告一方有專家輔助人,為顯示公平,因此要求專家輔助人(也就是我)不得就具體案情做出傾向性表達,隻就行業的專業問題做出說明,我表示同意。其實,我很希望被告方能找到一位業內專家,這樣容易在一個共同的專業基礎上進行討論,后來的庭審過程証明了,缺乏專業共識的情況下,雙方的辯論難以形成真正的交鋒。

與一些報道不符的是,於正沒有出現在法庭上,一些所謂於正的辯護詞,其實是他的辯護律師說的,當然,我們可以認為其辯護人的意見就是他本人的意見。

被告方是五家,共九位律師,坐了滿滿兩排。法庭出於公正,任何程序都要讓五位被告的代理人一一表態,無形中拖長了庭審的時間,有時,一個簡單的質詢,五家被告方一一表態后,居然一個小時就過去了。而且,五家的態度和內容基本是雷同的、重復的,我發現旁聽席不斷有人打哈欠並玩手機。五家被告方中,值得一提的是萬達影視的代理人,在表達被告方的共同立場后,總要強調自己一方只是單純的財務投資者,沒有《宮鎖連城》的版權,不應該承擔“侵權”的責任。

第一階段,被告方就瓊瑤女士的原告身份質疑,認為《梅花烙》電視劇的編劇是林久榆,瓊瑤只是“編劇指導”,並指出小說《梅花烙》雖然署名瓊瑤,但是小說、劇本、電視劇的聯系不清晰(大概是這樣的表述,詳情可參看三中院的庭審記錄),並指出於正不可能接觸到《梅花烙》的劇本。這時,我做了第一次發言,先簡單介紹了編劇的工作流程,編劇工作第一步是創建結構模型,主要是搭建人物關系,進行情境設置(非媒體轉述的情景設置)和人物關系設置。然后才是故事梗概、故事大綱、人物小傳的撰寫工作。隨后,進入本案涉案人瓊瑤女士的創作背景、創作習慣分析,我說瓊瑤的劇本、小說、電視劇是高度一致的,除了載體轉換時有細微差別,我們可以通過電視劇完成片倒推出瓊瑤的劇本。瓊瑤在圈內是著名的“不得改劇本一個字”,連語氣助詞也不許改。我提到,不光是瓊瑤,於正的作品也呈現出劇本-完成片高度一致的情況,他們是“編劇中心制”的代表,也是我們一再呼吁同行向他們這個模式學習的原因。被告律師問我是否與瓊瑤一起工作過,我說沒有。但我有很多導演、演員朋友拍過她的戲,她的作品從劇本到完成片的高度一致是圈內眾所周知的,我有導演朋友說拍瓊瑤的戲,是按照毛主席語錄拍。最后我說,編劇抄襲不用看到對方劇本,看碟就可以做到。

直至中午休庭,我沒有再發言,雙方就原告的訴訟資格等問題進行舉証質証。關於演員戴嬌倩說《宮鎖連城》來自於《梅花烙》的視頻資料,被告方律師認為這份証據無效,並質問戴嬌倩本人為何不到庭作証。

休庭時,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的記者要求我說兩句,我僅就訴訟可能出現的結果發表了意見,一種是於正敗訴,那麼其他編劇知道他的行為不可仿效,一種是於正勝訴,那麼他的“創作方法”是可以仿效的。

下午庭審,王軍律師再次請我發言,我就編劇創作劇本的一般性規律和業態做了簡單而系統的闡述。講到文學是用文字塑造形象,劇本的主體是情節,電視劇是用視聽手段表現情節。並定義情節是指“有因果聯系的連續性的事件”,指出電視劇劇本的構成要件是故事核-情境-人物關系,人物關系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人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即人與時間和空間的關系)。我表示,偷龍轉鳳屬於概念、主題,也是兩部劇的故事核(或主要故事核之一),但“偷龍轉鳳”這個故事核應該是公共的,不具有著作權性質。

(3)合理借鑒和抄襲之不同

同時,我指出,在影視劇本創作中,合理借鑒是業界常態,一般來說有借鑒人物形象、人物關系、劇情、橋段等,這些部分的單獨的、個別的近似性是業界所能接受的,比如劇情類似,但主人公的設置不同,是可以的。比如《敢死隊》的作戰任務與很多影片類似,但人物形象和人物形象組合有其自身特點。有的是人物形象近似,比如不同作品都寫一個粗心大意的女護士做主角,但是具體人物關系和戲劇任務完全不同,也是可以接受的。業界不能接受的是從故事核-人物關系-劇情-橋段同時具有高度近似性,這就有抄襲嫌疑。劇本的抄襲與文字作品抄襲不同,未必要完全一樣,主要抄襲的不是具體台詞而是戲劇設計。有些戲劇功能一致,不管具體形式如何改變,實質是一樣的。比如胎兒身上燙一個梅花烙和長一塊胎記,都是為了以后長大了辨識用,在戲劇功能上,梅花烙和胎記是一樣的。有些功能性人物,比如倒臟者(行業術語),他(她)承擔的是與主人公對話,把主人公的內心活動和想說的話說給觀眾聽,幫助主人公下決心偷龍轉鳳,這樣一來,無論這個倒臟者是人物的姐姐還是貼身的嬤嬤,其戲劇功能是一樣的,本質是一樣的。

就我的闡述,被告方律師和審判長、審判員紛紛發問,我一一作答。我特別指出,原告提交的二十一個雷同情節點,不是我們行業內的“橋段”概念,這二十一點大多屬於情節,每個情節包含一個或多個“橋段”。然后就何為“橋段”,我回答各方提問,解釋為此概念來自於香港編劇行業,沒有固定的說法。但普遍認為是為了完成特定戲劇目的而設計的有獨創性的精彩段落。被告律師反復問我,所謂獨創性是前所未有嗎。我說人類到今天,很難再有前所未有的橋段了。被告律師說那你自相矛盾了。我說我的意思應該很清楚,至少是不多見的設計才可以稱之為橋段。我再次指出,單獨橋段類似,是可以接受的。在回答審判員提問時我舉例,比如某部劇,我們有劫獄的戲,我們發現有部法國電影的劫獄部分很好,於是可能借鑒他的內容。但是,如果我們把劫獄前、劫獄后包括男女主人公的設置全部借鑒過來,這就是照抄了。一般來說,即便是借鑒別人的橋段,也是需要動腦子改一改的,好的編劇甚至可以改得超越原著者。我一再強調,如果“借鑒”的是形成因果聯系的橋段組合,也就是一系列有因果聯系的事件,那麼就是行業大忌。審判員問我對此行業內對這樣的編劇會怎麼看,我說對他的職業評價會呈現負面的結論,並被認為是沒有原創力的編劇。為舉例何為橋段,我談到証據的第18條,期間被告律師質問我是否看過原劇,並說他們認為兩者差異很大。我說法庭已經要求我不就具體案情發表看法,我舉例的目的是闡述何為橋段。

審判員詢問我作品的思想和內容的關系,我回答電視劇是通俗文本,主題和思想都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即使是於正的戲,在思想上也是弘揚真善美,他不可能誨淫誨盜。編劇的核心價值是人物關系,是劇情,電視劇是局部大於整體,主題和整體結構不是最重要的,具體橋段的設計是編劇才華體現的最關鍵內容。橋段、劇情、人物關系是表達。事后,我注意到,我關於“思想”的闡述,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思想”,而是文學意義上的,其實,法官可能想知道的是劇本中哪些是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思想”、“方法”,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所以,我的回答未必貼切法庭的要求,這是一個遺憾。

(4)偷牛奶倒進咖啡裡改變不了偷的性質

另外,審判員提問“脈絡”的作用,我判斷這是原告方和被告方經常使用的一個概念,我說我理解你說的脈絡是“情節線”,指的是有因果聯系的事件的線性發展的線性特征。一部劇可以有多個情節線,也就是脈絡。審判員問我一個演員有無可能在前面出現,后面不出現。我不理解她提問的原因,說有可能出現,也有可能不出現,看劇情要求。審判員索性直接問,前面生了三個孩子,但在劇中再也沒出現過三個孩子,正常嗎?我說看作者的用意吧,如果是家庭劇,屬於把人物寫丟了,即使不重要,后面也應該提一句,三個姐姐是出嫁了還是怎麼了。后來我想起,《宮鎖連城》和《梅花烙》都是前面生了三個女兒,后面都沒提,可能審判員想知道的是這是否正常。

隨后,於正的辯護律師詢問我,一般同類題材是否有可能創作出差異很大的作品,我知道他的意思,我說可以的,舉例說同樣是清宮戲,有的寫成宮斗,但《雍正王朝》卻是一部男人戲。被告律師說,我問的是同類的,男人戲不算。我說就以偷龍轉鳳的宮斗戲來說,情感設置可以不同,你寫三個格格愛上一個貝勒,我可以寫三個貝勒愛上一個格格,我也重點可以寫奪嫡等內容,你可以是寫愛情為主,我可以是寫政治為主,都是可以做出差異化作品的。在法庭上,我感到,被告方律師認為近似題材必然產生近似內容,他們可能真的是這麼認為的。我感到如果他們也有專家輔助人,應該有助於他們認識這個問題。

庭審一直延續到晚上,所有人都沒吃飯,餓著肚子進行法庭辯論。瓊瑤女士的代理人律師王軍拿出兒子的樂高玩具,是一隻貓,王軍指出同樣的零件可以組接出不同形象,可以是貓可以是狗,如果把零件當做近似的公共題材、近似橋段,那麼組接出一模一樣的貓,肯定是同樣的表達。被告律師說這些零件隻能組接成貓,組接成狗需要換臉的零件。王軍律師出示玩具盒封面,就是貓和狗均可的圖畫,被告律師隨后笑道:這與本案有什麼關系?!

被告律師舉証,拿出《紅樓夢》、《西廂記》、《魯迅新婚之夜與妻子同房不同床傷心流淚》等証據,並闡述《宮鎖連城》的內容比《梅花烙》豐富得多,復雜得多,並一再夸贊於正的戲代表了當代觀眾的趣味和欣賞習慣。我寫了一句話給王軍律師,他在最后陳述中說出:你偷了我的牛奶倒進你的咖啡裡,不能因為你的杯子裡是咖啡味就說沒偷我牛奶。

庭審在激辯中結束,審判長提出的和解建議被雙方拒絕,審判長說今天的專家輔助人很受重視,希望下次被告方能找到自己的專家輔助人參加和解程序中來。

這一天庭審的強度之大時間之長遠遠超出我的預估,所有人都精疲力盡。走出法庭,已是黑夜。

目前,我看不出法庭有什麼傾向,具體結果如何,還待后續的審理。

這個時代,我還沒見過真正懷才不遇的人

今年對於中國編劇行業來說是個多事之秋。年初,宋方金與宋丹丹的關於演員修改劇本的“兩宋之爭”,到前一陣《北平無戰事》的署名之爭,到現在瓊瑤與於正的訴訟,均呈現出紛亂、焦灼和撕裂的特征。無論是編劇與同業合作者,還是編劇與編劇之間,至少在社會公眾面前,表現出了一種全面的緊張關系。

我始終認為,行業要有自己的規范,署名要規范,利益分配要規范,創作中借鑒和抄襲的邊界要規范,不要什麼事情都推給法律,法律是最后的底線,行業需要自己約束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由此想到編劇合作者,高璇和任寶茹是《我的青春誰做主》、《別了溫哥華》的編劇,她們合作十幾年了,關系始終很融洽。我與閆剛也合作了很多作品,合作者最重要的基礎是彼此包容,利益無非是署名和稿費的分配,我和閆剛的署名順序是輪流坐庄,閆剛這部作品署在前,下部就是我署在前,而且不較真,如果他連著兩部署前面了,后面補一部我在前即可,稿費也是這樣,平均分,創作中,可能閆剛中途有事,我多寫點兒,但結賬還是一人一半,下次他多寫點,從來不計較誰多寫了少寫了,編劇合作,不在於彼此貢獻多少,在於彼此包容多少,這樣才能長久,我也一直很感謝閆剛對我的一些毛病的忍讓,有時也替我背黑鍋,當然,我也經常替他抵擋刀劍,這種分擔是不分彼此的。這是同輩之間的合作。

一些所謂的大編劇與小編劇的關系,也是考驗編劇人性和職業素養的試金石。多年前,我和高大庸為周振天老師做小編劇寫《神醫喜來樂》,說好不署名,我們就掙錢而已,但寫完以后,周振天認為我們寫的很好,主動提出幫我們在片尾署名,我們為此很感激他。某次,一位部隊作家見了我說,周振天沒寫吧,都是你們寫的吧。我當即說:不是的,從人物關系到具體戲的設計,全靠周振天老師,我們只是執行者,沒有我們,這部劇可以出來,但沒他,這部劇不可能出來,我們很感激他,在他那裡學到很多東西。這樣就化解了別有用心者的挑撥。

編劇、作家需要有健全的人格,不要被人挑唆,被人當槍使,貪功,爭虛名,都挺沒勁的。屬於你的一定要爭取,不屬於你的不要去覬覦,我說過,平生最恨小文人,為點小利虛名,可以無恥無聊無底線,這個行業什麼大編劇小編劇,都是苦逼編劇,我還真沒見過編劇行業裡有包身工和黃世仁的,同時,在這個時代我還沒見過真正懷才不遇的人。編劇靠自己的才華,足以征服一片天空,你要有翅膀的話誰能壓得住你呢?

我們喜多瑞公司,有幾十位編劇,在管理上,每個責權利是清晰的,公司有個嚴格規定,創作期間不辭而別的,半途而廢的,等於放棄了自己的相關權利,因為劇本生產有商業性質,你的中途退出,本身對項目就造成了傷害,且是極不職業的表現。我和閆剛,在將近二十年的職業生涯中,再苦再難,也不允許自己對甲方說:我不干了。當你說出這樣的話的時候,你其實是在宣告對自己職業的告別。足球運動員可以上場以后不踢了嗎?隻要有一次中途自己退場(哪怕你有再多的困難和委屈),以后你還能在這個行業混嗎?如果一部戲,編劇在中途退出以后,在戲播出時又提出署名和稿費,我認為這都是冒犯了編劇這個行業的基本底線。甚至還有人拿了出場費,臨到出場時人跑了,比賽結束了又來爭獎杯,這就更荒唐了。

說了這麼多,都不如劉震雲老師說的到位,編劇要走正道,不著急,不旁騖。現在有些編劇太著急了,著急掙錢,著急出名,於是必然不走正道,必然旁騖。抄襲、剽竊也好,爭名爭利也好,都是把自己看輕了,看賤了。寫作者應該是驕傲的。這份驕傲包括我不屑於借鑒你的橋段,我要自己想一個超過你。這份驕傲包括我看不上你的成就,我要寫一個更好的滅了你。我始終覺得,寫作者再壞也壞不到哪兒去,有時急眼了,有時迷失了,都不要緊,回到初心,去寫寫自己的故事,寫寫自己想象的生活,跟不同的人摩擦摩擦思想,一邊寫著好戲爛戲,一邊不忘春風秋月,其實是非成敗轉頭空,寫字兒的人不論寫什麼,隻要手對著心,寫下去,讓自己的精神高貴起來,也算給自己人生有了一個交代吧。

希望明年,中國的編劇們能有些好消息,比如獲國際大獎,比如公司上市成股東,比如稿費上漲,比如每個人都稱心如意地結婚或離婚,等等……最后,提前祝大家聖誕快樂!

(責編:王書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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