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14:09:00|來源:人民網|字號:
摘要:心靈的救贖比生命的渴望更有意義,狡辯或許可以減輕法律的制裁,但難逃道德的譴責。 |
12月8日上午,廣受社會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在法庭上,當檢方質疑“投毒”為愚人節玩笑一說時,林森浩認為,他與黃洋沒有個人恩怨,之所以向飲水機投毒,是出於愚人節的捉弄,而沒有想到投毒的嚴重后果。(《 人民日報 》2014年12月09日 11 版))
從報道中看,在12月8日的庭審中,上訴人林森浩對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有異議,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成為庭審辯論的焦點。根據檢方的証據表明,上訴人林森浩應該清楚知道二甲基亞硝胺是劇毒,並能致人死亡。
然而,致使林森浩向飲水機內投毒的真正原因是什麼?林森浩的投毒行為真的是一場“惡作劇”麼?以“惡作劇”的理由即使能減輕法律的制裁其心能安麼?
對於黃洋同學死亡的事實和上訴人林森浩投毒的事實,已無需再辯﹔對於黃洋的死亡和投毒是否有關聯,也隻有專業人士才能作答。因此,對於上述種種問題,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拭目以待即可。
就該案,我們不妨先拋開法律層面的東西,姑且不管投毒的動機,也不去理睬是否有殺人的“故意”之舉,我們先相信這就是一場“惡作劇”。那麼,我們不禁要問一問,作為 “天驕之子” 的大學生林森浩,其明知劇毒能致人死亡,而還要玩他所謂的“惡作劇”,其良知何在?筆者認為,除非知道黃洋同學是“百毒不侵”,不然,誰也不敢貿然開“人命玩笑”?
人對生命的渴望,無可厚非。作為上訴人的林森浩,參加法庭辯論和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剝奪。証明其無罪,是他的權利。但是,無視事實的存在,把投毒行為當成“惡作劇”進行辯護時,其實也就是一個人良知泯滅的時候。
在法律面前,投毒動機是定罪量刑的關鍵因素之一。而在倫理道德面前,出於什麼樣的投毒動機已不是那麼重要了,最重要的是人心中的那點良知——對生命的尊重、對同學的友愛、對亡靈的懺悔。對於黃洋的死亡,從倫理道德的層面說,上訴人林森浩作為死者的舍友,則需要心靈的懺悔。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古之君子之風,其實也是一種心靈救贖,對亡靈的懺悔。就算投毒與死亡無關,但死者確實飲用了含劇毒的水,如果心存良知,就該懺悔,而不是狡辯。
司法是保障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維護公平正義,更需要良知,當然,也隻有良知才能喚回良知。因此,復旦投毒案,懺悔比狡辯更重要,心靈的救贖比生命的渴望更有意義,狡辯或許可以減輕法律的制裁,但難逃道德的譴責。(門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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