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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例“醫鬧案”宣判的警示

2014-12-17 11:02:00|來源:長沙晚報|字號:

摘要:對發生醫療糾紛的死亡事件,應該通過立法的形式強制啟動尸檢和醫療責任鑒定,維護醫療機構平等權利。

   患方家屬天價索賠未果后持續圍堵醫療機構致其無法正常開診,醫生不敢上班。深圳市沙井街道永安門診部及當事醫生一紙訴狀將患方告上法庭。記者15日獲悉,日前,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國內第一例判決:患方醫鬧侵權行為成立,需賠償門診部經濟損失及向當事醫生賠禮道歉。(12月16日《深圳商報》)

   隨著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患者家屬不但沒有拿到事前主張的300萬元巨額賠償,反而被法院判決其需賠償門診部經濟損失及向當事醫生賠禮道歉。這起“醫鬧”事件在法律上已經有了結果,當事醫療機構和醫生也長舒了一口氣。但在筆者看來,這起被媒體稱之為深圳首例“醫鬧侵權違法”案件的宣判,不管是從現實角度還是法律角度,都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不管對於患者還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都有重要的警示價值。

   我們先來假設一下,如果當事醫療機構和醫生不是拿著法醫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書,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而是和對方協商“私了”,結果會是怎麼樣呢?“私了”的過程可能有兩種,但結局卻隻有一個:一是醫院滿足患者家屬的要求,作出天價賠償,息事寧人﹔二是醫院不滿足患者家屬的賠償要求,然后患者家屬繼續鬧,三番五次之后,最終雙方達成妥協,協商出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賠償數額,作出賠償,結束紛爭。

   實際上,近年來國內的絕大多數醫鬧事件,最終都是這麼解決的。這不但助長了醫鬧之風,而且嚴重損害了醫療機構和當事醫生的權益和名譽,讓公眾真的以為錯在醫院和醫生,客觀上也進一步加劇了本就緊張的醫患關系。所以全國首例“醫鬧案”宣判的第一個警示,就是醫療機構和當事醫生不應該為了所謂的“負面影響”而對醫鬧採取縱容的態度,而應該積極拿起法律武器,依靠客觀真實的醫學鑒定維護自身的權益。

   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計委聯合公布《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規定了6種需要嚴懲的“醫鬧行為”,根本目的就是嚴厲打擊“醫鬧現象”,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但現實中多數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卻寄希望於“私了”,最終卻助長了醫鬧行徑。這無疑是值得吸取的教訓。

   與此同時,根據現行法律,醫患糾紛中涉及尸體檢驗的主動權掌握在患方,患方家屬如果不認可,就無法啟動尸檢和醫療損害鑒定工作,更無法明辨是非、厘清責任。這也正是很多醫鬧拒絕尸體鑒定而一味要錢的原因所在。因此有專家建議,對發生醫療糾紛的死亡事件,應該通過立法的形式強制啟動尸檢和醫療責任鑒定,維護醫療機構平等權利。這也是深圳首例“醫鬧案”宣判帶給我們的另一啟示。(苑廣闊)

(責編:欒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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