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7 16:46:46|來源:中國青年網|字號:
摘要:對於丁書苗的審判,隻能算是終結了個體的罪孽,如何預防同類事件的再次發生,是下一步更根本的問題。 |
12月16日上午,被稱為“高鐵一姐”的丁書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作為劉志軍案的重要關系人,丁書苗的宣判具有指標性意義。
這是因為,不同於一般的行賄商人,丁書苗與劉志軍、張曙光等人形成的是一種共犯結構。丁書苗不僅是劉志軍的“錢袋子”,而且后者許多見不得光的私事,比如撈人、活動官位以及介紹女人等,也都交給丁去辦。正因如此,與通常所見“重判官員、輕判商人”的模式不同,丁書苗不僅領刑20年,罰金更是高達25億元。
就慣例來說,此次判決不可謂不重,但以丁在劉案中扮演的角色而言,又是罪有應得。
對於丁書苗,許多人的第一印象恐怕是她“小學沒畢業”、“傻娘”,以及善於經營關系等。在丁書苗的身上,存在種種令人厭惡的卑劣品質,這樣的人古今中外並不鮮見。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丁書苗可以靠著這些下三濫的手段取得“成功”?眾所周知,無論是煤炭販運還是高鐵項目,都有著明確的政策規定或招投標程序,可丁書苗怎麼就能夠一再繞開程序、破壞制度,獲得旁人難以想象的商業利潤,甚至貴為央企的中鐵工、中鐵建要拿高鐵項目,也得通過丁書苗呢?
有一個細節令人印象深刻,說的是丁書苗每次賺了錢后,通常會將大部分分給關系,自己剩下不到三成。記者這樣寫,目的當然是為了突出丁書苗善於搞關系,但反過來想想,如果通過正當途徑能夠拿到項目,那麼誰還會願意拿錢打點關系?倘使不能從制度設計、權力約束的層面徹底解決問題,鏟除“關系即商機”的土壤,那麼一個丁書苗倒下了,必定還會有千百個“丁書苗”起來。
對於丁書苗的審判,隻能算是終結了個體的罪孽,如何預防同類事件的再次發生,是下一步更根本的問題。它不僅影響反腐事業的成與敗,更關系我們能否真正實現構建法治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中國青年網特約評論員 王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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