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7 10:25:29|來源:海外網|字號:
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判決結果公布。15日上午,內蒙古高院的法官向呼格父母宣布了再審結果:撤銷1996年內蒙古高級法院判決呼格流氓罪、強奸罪、故意殺人罪罪名,"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經過再審之后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聽完判決后,呼格父母抱頭痛哭起來,在場的許多記者也禁不住流下眼淚。(12月15日《法制晚報》)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紡廠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凶手。案發僅61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一個18歲的年輕生命就此終結。但是,時隔18年這起冤假錯案終獲沉冤得雪,不難想象,不僅其父母,即便是圍觀者,也必定心中頓起波瀾,難以平復。面對送達的再審判決書,呼格吉勒圖的哥哥說:從感情上說,希望將他們繩之以法。筆者想說,錯案雖然沉冤得雪但能換回逝去的親人嗎?不能,這樣的結果隻能告慰一下呼格吉勒圖的在天之靈。但帶給我們更多的卻是反思。
其實,筆者認為,最終還是不可抗拒的法律,剝奪了一個無辜的生命。我覺得還是我國法律體系存在的漏洞才使得冤假錯案的出現,讓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讓無辜的人白白冤死。其實,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口,呼格吉勒圖案是在用其血淚昭示:如何啟動制度化的反思,從根源之上避免冤案﹔如何打破司法制度的某些堅冰,讓錯案重審來得不再艱難,正義不再姍姍來遲?如何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讓法律更具權威性。
首先,要進一步健全司法制度,用制度革新重建司法的良心,讓司法人員不至於在案件中,極易丟失獨立的法律人格,而是全心全意維護法律的至高無上。隻有鏟除了冤案產生的土壤,才會避免下一個呼格吉勒圖﹔隻有重新設計再審程序,才會避免下一個長達九年的泣血申訴。其次,要建立追責程序,用法律的強制力修復司法漏洞,防止重蹈覆轍的認識高度,不僅要落實相關當事人的責任,還要不斷健全法律制度、體系。在平復死者冤情,安撫死者親人的同時,在推進依法治國中體現出積極的社會意義。
在法治國家,我們不能讓法律,讓正義姍姍來遲。對於每一份司法案件,每一道司法程序都要面面俱到,彰顯公平、公正的法律權威。我們要不斷推動法治社會的進步,讓人們對依法治國充滿信心,並成為信仰。隻有這樣,才能守住法律,堅守住正義。(楊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