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09:54:48|來源:中國青年網|字號:
摘要:警察辦案,証據第一,程序第二。警察辦案,寧可丟人,不可害人。 |
有人把案件的辦理比喻成到飯店吃飯,警察是買菜的,檢察官是廚師,法官對一桌飯菜作出最后的評判,比喻雖然不是很恰當,但是也形象地說明了三者在案件辦理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系原則。
執法機關、監督機關、審判機關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一步步產生的結果。
可以把一個國家想象成遠古的一個村子,古代村子裡沒有警察,可是有一天,村裡發生了凶殺、盜竊、侮辱婦女的事情,村裡人到村長面前哭訴。村長想出了一個辦法,組織幾個年輕力壯的小伙子,對村裡的這些惡人進行抓捕,這些人就是最初的警察。然而,每次抓捕之后,總有人哭訴自己是冤枉的。
村長又想了一個辦法,組織幾個有文化的書生,對抓捕的証據和過程進行審核,這樣就誕生了最初的檢察院。所有的証據都充分說明,被抓捕人員的犯罪行為確實屬實,村長召集村裡幾位德高望重的長者,當著村民的面對肇事惡人宣判處罰,從這一天起,開始有了法院。
這就是執法機關、監督機關、審判機關的原始雛形。
今天的中國:法律逐步完善,人類法制意識越來越強,法律機關日益強大……可是,一樁樁冤假錯案仍然血淋淋的擺在我們面前,令人痛心疾首、扼腕驚嘆。
法律體系的博大精深與個人知識邊界所限,個人很難掌握全部的知識。每次法律知識考試,我們很難考到滿分,就算偶爾考到滿分,也不可能每次都考滿分。隻要考不了滿分,就說明我們在法律上有盲區,有盲區就會有失誤,有失誤就會有冤案,有冤案就會有人一去不復返。
法律面前,怕丟人的自私自利心理,遲早會害人,害人如害己。不願意依靠集體的力量去辦理案件,單靠一己之力或者搞一言堂,以顯示自己的高明和大智慧,遲早會把自己送上法庭的審判台,丟官、丟飯碗甚至丟掉性命。
“呼格吉勒圖案件”終於真相大白於天下,留給我們的應該不僅僅是對一個隻有十八歲年輕生命冤死的唏噓,更應該深思的還是如何實事求是的辦理案件——“寧可丟人,不可害人”應該是一個執法者堅守的道德底線。(屈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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