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13:54:37|來源:長沙晚報|字號:
摘要:患“艾”男童遭驅逐是一面鏡子,照出當下防艾抗艾的工作短板,也倒逼我們對艾滋孩子權利缺失現狀的反思。 |
“通過召開群眾會,大家一致要求有關部門對坤坤進行隔離防治,(讓他)離開這個村庄,保障全村群眾及兒童的健康。”村主任何其在村民小組會上說。這個位於四川西充縣的村落准備驅離的對象是名8歲的艾滋男童坤坤。在目睹203位村民簽下“聯名信”那晚,小男孩飛奔到家,趴在床上一言不發。(12月18日《東方早報》)
從事件表面,人們也許不難解讀出來自村民的狹隘和歧視意味。雖然已被証實的科學常識告訴我們,艾滋病傳染僅有性接觸傳播、血液傳播和母嬰傳播的三條途徑,諸如握手、玩耍和進餐等一般性的接觸,並不會被傳染上艾滋病。然而,在地理位置偏僻、信息較為閉塞、思維相對保守的山野農村,人們仍固執地認為,一個艾滋病患者不啻於一顆隨時可能會爆炸的定時炸彈,必欲驅離方得心安。
所以,簡單地進行科普宣傳和“做工作”,能否有效消除村民的恐“艾”心理,其效果值得商榷。更何況趨利避害原本就是人類固有的天性。而不容回避的現實問題是,基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常理,站在當地村民的角度換位思考,你會對自己的孩子與患“艾”男童一起玩耍泰然處之嗎?
然而,孩子是無辜的,讓其為自己親生父母的過錯買單並不公平。正如該鄉鄉長所言,坤坤所享受的上學與成長的權利是平等的,沒人有權利將其驅逐隔離。我理解村民“談艾色變”的心理,但不贊同他們驅離坤坤的做法。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從預防的角度率先在孩子們身上實現“零艾”目標,抑或是從救助的層面完善保障患“艾”兒童權利的措施。防治艾滋病事關公共衛生大計,並非某家某村乃至某地的個人私事和區域性事務,需要一套從預防到管理到救治的系統性制度設計。
對於艾滋病患者,民政部曾下發相關文件,並提出“分散撫養為主,集中養育為輔”的安置原則﹔在剛剛過去的國際艾滋病日,李克強總理指出,“在防艾抗艾征途上,我們需要匯聚起更多閃耀的星星,照亮夜空,讓艾滋患者前行的路不再孤單”。患“艾”男童遭驅逐是一面鏡子,照出當下防艾抗艾的工作短板,也倒逼我們對艾滋孩子權利缺失現狀的反思。期待社會在摒棄歧視性觀念的同時,國家能為艾滋孩子的人生尊嚴和成長之路開出好處方。(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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