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14:34:49|來源:長江日報|字號:
摘要:人是一種社會產物,官員更是由法律、制度、道德、風俗、慣例、民意等因素建構的產物。 |
12月18日有媒體由季建業落馬后寫的悔過書說起,總結了53名原廳級、部級貪官的“公開懺悔”。貪官落馬后寫懺悔書,這是一個老話題了,一點不新鮮,但媒體似乎是常講常新。比如報道分析,其中有5人在出庭時當庭哽咽流淚,六成剖析成長史,46人的懺悔文字悔意力透紙背。
可以與此趣味相提並論的,是一些媒體對死刑犯的身體語言的觀察。某些死刑犯在被執行之前,電視台記者總能得到機會去對犯人作一次面對面的“訪談”,攝像鏡頭會特寫犯人的大腿、軀干等身體部位,彰顯犯人臨刑前的恐懼。報紙在報道時會繪聲繪色地報道說,某某在聽到死刑判決時“渾身癱軟下來”,等等。
很多人批評,這種對死刑犯的報道不人道,但我要說的是,這種報道無意義。我們可以想象一個人,不論他是好人還是壞人,被判死刑,無非意味著要被處死。渾身癱軟下來也罷,面色蒼白也好,都是証明他怕死,這不過是庸常的人性。對於這種人性,我們每個人都不陌生,可以說了然於胸。對人性來一個大特寫,其目的與意義在哪裡?難道怕死可笑,或者是說,壞人就應該不怕死?
回到貪官的話題,在貪官戴著烏紗的時候,他們自然是“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但一旦落馬,貪官們便被打回了“人”的原形。感到后悔的有之,痛哭流涕的有之,感到辜負了組織培養的有之,覺得對不起家人的有之,覺得這輩子“沒有白活”的恐怕亦有之。他們的真實想法在他們自己的腦子裡,隻有天知道,作為公器的媒體不去監督在位官員,卻花很多時間、精力、版面去糾結貪官的“思想感情”,實在是本末倒置。
人是一種社會產物,官員更是由法律、制度、道德、風俗、慣例、民意等因素建構的產物。官員后悔並痛哭流涕,是因為他落馬了,而且面臨著法律的嚴懲、牢獄之災。這個痛哭流涕的前官員其實已經不是官員,如果權力還有他手中,他會后悔並痛哭流涕麼?
媒體是社會公器,應當體現公共理性,但現在媒體陷在人性的光怪陸離中,每每以為自己發現了一個新世界。人是怕死的,但記者們總在那裡驚叫:看哪,這個人臨死前尿褲子了。我們總在那裡盼著貪官悔過自新,教育廣大在位者。但很多人似乎沒有弄明白的事實是,后悔是由落馬觸發的,在其位用其權,根本不存在“后悔”的觸發點。
我們沉迷於圍觀真實的人性,相形之下,我們在如何因應人性方面動腦筋還不夠。這就像一群成年人老是拿著小學一年級語文課本,興致勃勃地一個一個地識字,知識停留在幼童水平。(楊於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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