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07:44:00|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字號:
18年前的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17日“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消息18日傳出,互聯網上一片歡呼聲。很多網友呼吁嚴懲馮志明,最好讓他“以命抵命”,表達了基層社會對冤假錯案極其憤怒的朴素情感。
內蒙古有關方面已經表示,參與呼格吉勒圖案偵查、起訴和審理的所有人員都將接受調查,人們預期,未來一些日子還會有其他涉事者像馮志明一樣被檢方帶走。
清理冤案必須包括對當年存在導致冤案違法行為的辦案人員的追責,隻有這樣才能形成完整的司法正義,也才能對未來杜絕新的冤假錯案提供充足警示。馮志明作為當時的專案組組長,對鑄成廣受質疑的冤案顯然負有責任。今天對他依法追究是厲行法治的題中之義。
我們同時也想在此提醒,對馮志明等人的調查處理必須嚴格依法進行。目前互聯網上的討伐聲洶涌澎湃,這完全應當予以理解。但我們也希望網上的情緒表達不要影響對馮志明等當年錯辦案件性質的法律認定,也不對該如何懲罰他們的裁定形成干擾。
從以往情況看,輿論足夠強大時對一些案件的調查審理是形成了壓力的,有些著名案件的最終裁決也似乎受到了那些壓力的影響。對馮志明等人的調查是糾正呼格吉勒圖冤案的一部分,我們希望這一調查的公正性得到充足保障,一個冤案已經不少了,對冤案的糾正過程切不可出現新的冤案。
不能先入為主地認為馮志明等人在偵辦呼格案時就是“壞人”。當時新的刑訴法尚未出台,“嚴打”和“命案必破”的壓力是鑄成這起冤案的外部條件。今天的輿論壓力雖然來自反方向,但也可能對依法辦案構成挑戰。無論外部環境什麼樣,辦案人對法治精神的堅守都是最關鍵防線。
18年前刑訊逼供就是違法的,如果馮志明領導的專案組敢於面對限時破案的命令堅持實事求是態度,悲劇就能避免。這一殷鑒告訴全社會,司法機關獨立辦案的權力必須是有現實可靠保障的,而不僅僅是寫在法條上的,在他們調查民憤極大的冤案制造者時亦應如此。
馮志明等人鑄成冤案發生在18年前,這當中有兩個事實不容置疑。一是即使按照當時的法律,他們也違法了。二是當時的確有一些不同於今天的歷史條件,那些條件是釀成悲劇的不可忽視的原因。
對馮志明等人的調查既需要搞清楚這兩方面的事實,也需要公正、准確地確定這兩方面事實之間的關系。隻強調歷史原因而淡化冤案制造者個人責任,以及隻強調個人責任而完全拋開當時歷史環境,都是不公允的。
中國的法治是一步步建立起來的,這一步步既包括每一代司法人的整體貢獻,也包括對公檢法體系漏洞和缺陷的不斷追究及彌補。這個既強有力、又充滿糾結的進程一定會讓后代的中國人感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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