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0 00:05:00|來源:紅網|字號:
昨日,記者從國家信訪局獲悉,國家信訪局最新制定的《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首次將群眾滿意度評價納入信訪工作考核,如果因群眾不滿意發生信訪事項處理不當,工作人員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情節嚴重的按規定問責。(12月19日《新京報》)
將群眾滿意度評價納入信訪工作考核,給信訪滿意度脫水,還有責任問責給差評兜底,值得肯定。不過,要讓對信訪滿意度的評價不走形式、過場,不能止於隻讓信訪群眾上上網、去打打鉤做一下選擇題,而應是信訪群眾對接訪員的面對面或背靠背的評價,這樣才能真正反映出信訪群眾對信訪工作的滿意度,否則仍擺脫不了形式大於實效的尷尬。
其實,採取讓信訪人上網對信訪工作滿意度做三選一選擇題的評價方式,只是種當下流行的“問卷調查”方式,只是種數據收集手段,隻能給信訪工作提供整理分析的數據,卻不能全面真實的反映出每個信訪者對信訪結果的滿意度,而且會給一些不會或者沒有條件上網信訪群眾添堵。何況,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的網上滿意度設置,過於簡單與模糊,不能讓打分者表明真實意願,以及對所信訪事件遇到的阻礙。事實是,看起來很開放的問卷調查其實也並不開放,還存在內部信訪人員為了躲避問責越俎代庖,對差評卷刪除或篡改等弊端。
信訪工作是個面對面的工作,既然要讓信訪人參與信訪辦理評價,也就理應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等,面對面的方式去聽取信訪群眾對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而且信訪工作也有回訪率的工作需要,那麼也就大可不必搞多此一舉的“網上調查”式評價。實際上,信訪群眾對信訪工作滿意度的關注點,關鍵不在信訪工作的冷熱態度與辦理操作時間上,而在能否真正解決問題與得到滿意答復上。
因此,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標准,更應著力於信訪辦結的滿意度上,而不應僅著眼於工作態度與辦理時間上。信訪滿意度評價是個不看廣告,隻看療效——接地氣的務實工作,切不可搞成了“問卷調查”。
文/趙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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