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2 09:35:00|來源:紅網|字號:
摘要:隻有把住了產品、廣告與價格這三扇“大門”,才能從根本上管理好保健品市場,使其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 |
豬飼料加上藥粉,裹上膠囊,就成了降低血糖的保健食品。無錫市公安局日前破獲一起假藥案,抓獲28人。據犯罪嫌疑人交代,從2008年至案發時,他們一直在生產這一保健食品,並在全國銷售,涉案值可能接近10億元之多。(12月21日新華網)
從無意中得到的一份保健品廣告宣傳保健食品“金杞膠囊”“玉黃丸”入手,民警監測出了十幾種非法添加物,更循著線索,找到了隱匿在河南的生產保健食品的生產窩點,一舉搗毀犯罪團伙。
值得慶賀的同時,“保健食品”的暴利和隱患卻讓人擔憂,經檢測的這一保健食品,其中含有格列苯?、鹽酸苯乙雙胍等非法添加物質,而且這種保健食品若被正常人或正在吃降糖藥的人吃了,可能產生危害。還有,“保健食品”其實就是豬飼料加一點降血糖的藥粉,攪拌后裹以膠囊,再進行包裝。一盒成本不足10元,然而,賣給銷售人員的價格卻達到98元?盒,而銷售人員賣給民眾高達398元?盒。
不得不令人驚訝,緣何此類“毒藥”堂而皇之走入人們的生活,讓人深思。究其原因,其一,保健品讓人咋舌的暴利,暴露了監管的乏力和缺失。一些屢屢虛假宣傳的“品牌”雖被頻頻曝光、處罰,但其存活率高得驚人,甚至不可思議地“越打越火”,成了“打不死的小強”,監管部門哪裡去了?誰在助紂為虐?
其二,違法成本較低,由於保健品虛假廣告產生的利潤是罰款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幾萬元的罰款對保健品廠家來說是“小菜一碟”,違法行為即使被查處了,保健品廠家還有很大的獲利空間,導致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其三,保健食品管理、生產流通環節監管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尚未出台。《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遲遲沒有下發,造成保健食品監管目前缺乏法律依據,處於空白狀態,影響了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和監管工作的開展,也使消費者有維權難之感。
事實上,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健康有了新追求,我國保健品行業迎來高速發展的時代。然而在暴利的刺激下,保健品行業的一些不法商家與不負責任的媒體聯手打造了保健品黑金鏈,消費者利益受損甚至生命被危及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筆者認為,豬飼料變身“保健品”的荒誕劇必須得杜絕。
一方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協同多部門,加強對保健食品市場的監管,積極立法,提高違法成本,規范保健品的銷售行為,對發現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的保健品廠家要出重拳,嚴厲處罰,達到入刑標准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強化宣傳,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不能將保健食品作為“靈丹妙藥”,食用保健食品要依據其功能有針對性的選擇,切忌盲目使用。同時,對發布違法藥品廣告嚴重的媒體進行曝光,發動社會輿論與新聞輿論共同對發布違法藥品廣告的媒體予以譴責,切實淨化保健品廣告的發布環境。隻有把住了產品、廣告與價格這三扇“大門”,才能從根本上管理好保健品市場,使其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造福於民。(鄭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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