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2 16:45:14|來源:光明日報|字號:
摘要:出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了錯不敢承擔,甚至進行掩飾或壓制,這便是錯上加錯。 |
當前,有一些領導干部,一出了事就喜歡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轉移重點,無論事態多嚴重、社會影響多不好,一副“不關我的事,都是別人的錯”的姿態,讓人不禁感嘆:什麼時候領導干部犯了錯,能自己勇於承擔責任呢?
推卸責任,是當下某些不負責任的領導干部的第一反應。出現公共事件,又涉及多個政府部門,部門之間往往互推責任。國家規定問責,可是當責任人不是那麼明確的時候,該問誰的責?每一個部門都有部分責任的時候,誰會站出來承擔?正所謂“法不責眾”,互相推諉之后,隻能是受害當事人自己承擔。
推卸責任者常常披上“陰謀論”的外衣為自己開脫。近日,福州市晉安區房管局副局長被爆出大量不雅照被停職,該局長接受採訪時卻大談自己是被人算計,希望司法部門能展開公正調查。實際上,無論是否被人算計,其本身違紀違規是不爭的事實,想要借“陰謀”來混淆視聽,從而為自己開脫,在法治社會裡,終究沒有出路。
當下,我們尤需提防那些打著“維護社會穩定、科學先進”的旗號而推卸責任的行為。湖南省質監局領導曾聲稱,不公開茶油致癌物超標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山西省華縣國土資源局領導也曾稱,用綠漆刷山搞綠化是國內最先進的經驗。細想一下,維護社會穩定就能枉顧消費者的健康嗎?綠化環境難道就要做面子工程嗎?顯然,這一類的領導干部是做錯了事不想承擔后果,逃脫責任的同時還想博得好名聲。
還有一種現象,當前,“停職調查”也成了某些領導干部的“護身符”。根據中組部《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因此,承擔責任的領導干部辭職,常常被當作是為不良后果買單,本著息事寧人的目的,“不了了之”自然是領導干部樂見的。但是,規定中“引咎辭職的干部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往往被忽略了。“停職調查”使得責任人避開了被輿論批評的風口浪尖,躲進了避風港。這種處理,表面上為事情承擔責任,丟了烏紗帽,事實上逃離了更多的責任。
如何對待出錯,是映照領導干部素質優劣的一面鏡子。出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了錯不敢承擔,甚至進行掩飾或壓制,這便是錯上加錯。領導干部是整個社會的榜樣,領導干部承擔責任顯得尤為必要,這不僅是對公眾負責、對社會負責、對國家負責,也是對領導干部自己負責。(曲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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