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0 19:07: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在“法無允許即為禁止”的行政法理下,秒殺限牌確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政行為。面對交通擁堵的城市病,一限了之是最簡單、最低級的策略。 |
又是下班后。29日下午5時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宣布,立即實施小客車“限牌”政策。交通擁堵、霧霾擾城,機動車增量的調控勢在必行,不少大城市也出台了類似政策。但,這次令公眾愕然的是,為何之前數次信誓旦旦,堅決地表示不會“政策突襲”,而最終卻來了個180度“急轉彎”?
顯然,“急轉彎”並沒達到預期效果。據報道,轉瞬即“限”的風聲傳出后,4S店迅速被包圍,有車就買、加價搶購的瘋狂,再度上演。隻不過,這次多了不少來路不明的“執法隊”,試圖封鎖店面、阻止買賣。正如網友所言,“秒殺”非但公眾不買賬,更令政府公信差點甩出依法行政的車窗外。
“秒殺式”,到底有什麼法律依據?金台君(微信ID:jintai2hao)打通了深圳市交通委某負責人的電話,卻幾經周折沒聽到本人的聲音,隻勉強獲得一份書面回應。可其中提到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市人大一份《決議》,都不屬於法律法規。而《深圳經濟特區道路安全管理條例》,也隻提及“增量調控”,並沒有關於“限牌”及其程序的明確規定。至於所謂的《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還只是“將於近期制定並頒布實施”。換言之,在“法無允許即為禁止”的行政法理下,秒殺限牌確是一種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行為。
人民日報記者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稿提出“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范”。有央媒評論稱,這意味著限行、限購的地方私規,今后將不能再“任性”。法律修訂以前,會不會出現地方扎堆“限購”,這個不好說。可如果公眾有了“屢屢被騙”的不良預期,蜂擁地擾亂市場、拼命囤車,想必會造成更多的混亂。
先否認,再突襲,最后做鴕鳥。問題究竟出在哪兒?金台君(微信ID:jintai2hao)帶大家回顧一下四中全會的決定,“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要言不煩,意思就是財產權的保護,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產權的重要一環,就是財產的處分權。說白了,有錢、想買,隻要不是毒品交易、賣淫嫖娼,那就無理由禁止。若是出於公共利益不得不禁,也請給個合法的理由先。
再說“限外”。深圳市表示,中心四區工作日早晚高峰禁止外地車通行,可“港澳號牌車輛不受該限行措施限制”。且不論這種規定,是不是應該一視同仁、不厚此不薄彼,單純考慮到對外地車輛的限制行為,恐怕也不是該市一級人大的職權。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最怕地方壁壘,倘若各地紛起效仿,必然出現一個奇妙的后果:一國車輛無法開出自己注冊的省份!即便非要如此,是不是需要請省級人大、甚至全國人大依法來授權?
深圳,改革開放的最前哨,依法治理的觀念最不該缺。面對交通擁堵的城市病,一限了之是最簡單、也是最低級的策略。表面上看,減輕政府的當下壓力,到頭來傷害的還是政府的公信力。想想看,再往后言之鑿鑿的表態,還會有幾人買賬?最可怕的,公權力的違法行政,帶給社會的反向示范,極易激起難以預見的風波。這筆賬,治理者同樣得算清楚。
再有理的事,也得依法辦。機動車的調控,不是沒法子,不妨學學江蘇省。人家出台省級條例,規定如有城市准備限牌,必須要走三個程序:必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必須人大常委會審議,必須提前30天公告。這三步,步步驚心,步步都不好走,但,也終將步步迎來公眾對政府的滿滿信心。(文/周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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