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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网络的自我净化与他律的最小化

2012年12月24日09: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曹林    字号:
摘要:最大化的自律,最小化的他律,最宽容的法律,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这样的制度安排。   

网络有自我净化功能,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现实。许多谣言,起于网络,兴于网络,最终也是网络开放、多元、透明的信息环境终结了谣言的传播。聋子听哑巴说瞎子看到鬼了,网络信源难以核实,网众又没有耐心去核实,加上网络信息的易受操纵性,很容易滋生谣言。但在信息的充分开放和竞争后,真相也很容易战胜和驱逐谣言和谎言。比如当初微博上炒得沸沸扬扬的金庸去世的假新闻,也是在微博上被证伪的。

但不可过度迷信这种自我净化功能。有些假新闻能轻易被证伪,而有些就很难了,传谣容易辟谣难。一条假信息传播开去后,即使一千条辟谣的信息也难以挽回负面影响,难以达到完全澄清的效果。微博上就有这样的怪象,假新闻出现时转发者成千上万,可辟谣的信息却罕有转发。这种不对称的传播,极大地限制了网络自我净化功能。

更重要的是,网络上制造的伤害,也无法通过自我净化和自我规范去消除。比如假新闻制造了伤害,侵犯了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种伤害就无法通过“简单的信息澄清”予以弥补。还有诽谤、攻击和欺诈,都是实实在在的、有具体受害者的侵权和伤害,虚幻的“自我净化”无法化掉侵权的事实。

还有,网络也不会自然产生“善良终将战胜丑恶”、“真相必然战胜谎言”的自净效果,有时甚至会有“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和反道德结果。造谣诽谤、侵犯隐私、制造暴力、欺诈者逍遥法外,无辜者在受到伤害后却无力维权,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只会在网络上传递一种非常恶劣的暗示,好人成为沉默的螺旋,坏人在网上飞扬跋扈。

应该鼓励网络自律,网络应该有一套自组织规范,引导网友文明和规范上网,也应该有惩戒措施让作恶者付出代价。最大化的自律之外,也少不了“最小限度”的他律。这个“他”,应该就是法治。互联网不是特区,法治社会没有一个地方可以用“我能够做到自律”去排斥“法律”。互联网最大的活力在于它的自由、开放、清新和活跃,过多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活力,所以“他律”应该是“最小限度”的。但只有网络首先表现出强大的自我净化和道德自治能力,外在的约束才可能是“最小限度”的。

最大化的自律,最小化的他律,最宽容的法律,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这样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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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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