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面纵容着既有的安全漏洞,一面口头上呼吁整改,如此做派何其荒唐?正是这种漫不经心的履职姿态,让近乎被扼杀的灾难萌芽最终做大、喷发! |
12月24日,江西贵溪滨江乡洪塘村合盘石童家村小组发生幼儿园校车侧翻坠入水塘事故,致11名儿童死亡,该7座面包车上载有17人。现已查明,校车司机就是幼儿园长周春娥。其为节省成本,只能让十几个孩子挤在一辆车上。据悉,该春蕾幼儿园未经审批,镇政府曾多次责令整改。
片刻之间,那即将被遗忘的伤痛,又如此强烈地发作。在去年校车悲剧后,一连串偿债式的变革,曾经一度令公众确信,“亡羊补牢,犹未晚矣”!然而,24日发生于江西村镇的最新事故,无疑再次动摇了大家本就脆弱的信心。
每一起校车事故,都有着各自的原因。而这多少意味着,并不存在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捷径。以此次校车侧翻为例,一个不负责的校长、肆无忌惮的超载,以及不清不楚的“操作不当”,一同导致了11名儿童的殒命;而在此之前,校车事故的肇因还包括,车体质量不达标、校车路权不被尊重等等。由于历史欠债太多,“校车”即便意图自赎,也难免时不时地遭遇“滑铁卢”。
最悲哀的事情莫过于,明明距避免悲剧只差一步,可悲剧最终还是发生了。当地镇政府显然早已意识到风险,并“多次责令春蕾幼儿园整改”。但诡谲的是,所谓“责令”几乎形同虚设,不仅未要求该园停学,甚至没明确要求校车停运……一面纵容着既有的安全漏洞,一面口头上呼吁整改,如此做派何其荒唐?正是这种漫不经心的履职姿态,让近乎被扼杀的灾难萌芽最终做大、喷发!
在很多地方,发生事故,似乎成为启动校车整改的唯一动力。无论是关于校车的立法,抑或是自上而下的系统部署,落实到最基层一级,很大可能就是走走形式而已。在这种“变通执行”的策略内,“校车隐患”或索性被无视,或“假装”矫正一下,多半本质不改。其实可以想见,当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疲软,“残破校车”注定是某些地方无可奈何的选择。不顾现实需求、强制淘汰“违规校车”,只会导致“上学难”等后遗症。
某种意义上,江西当地职能部门,所以对风险“睁只眼闭只眼”,也在于“严格整改”所带来的后果难以被附近村镇的家长和孩童消化:关闭春蕾幼儿园,孩子们就失去了就近入园的机会;而停运“危险校车”,孩子们极可能索性无车可坐——一方面,我们呼吁抵制违规校车,杜绝事故隐患;另一方面,我们却无法保证,能提供替代的、合格的“校车”。校车悲剧的轮回,正肇始于此。
归根结底,整治校车的先决条件还是,职能机构能创造条件,在出事之前,就提供一种更完善、更具竞争力的代步方案。否则,一切又何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