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故而,相较于留有余地的“不托人,照样办事”,“托了人,也办不了事”更当成为公权部门的应有表态。 |
“不托人,照样办事!”是山西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二分所大门前的水泥宣传牌上的一句宣传语。宣传牌巨大醒目,是车管所前面最引人注目的建筑物。(12月29日中广网)
“不托人,照样办事”之所以成为一句宣传语,并“引人注目”,皆因现实情形恰恰相反。其所指向的,是某些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并不违规的前提下,于时间和程序等方面,人为设置各种障碍,以此暗示前来办事者,达到寻租目的。然而,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更值得重视:在一些有违现行规则的事项上,相关公职人员在关系、利益的侵蚀下,突破既定限制,为前来办事者打开缺口。
托人“违规办事”,眼下不乏例证。比如近期媒体曝光的中介人员“联合”南京车管所,搞花钱消违章。且事实上,河北承德、辽宁抚顺、湖北武汉等地,均有此例。显然,若公职人员办事拖沓只是降低了行政效率,那托人违规办事,则严重地破坏了既定的规则框架,危害更甚。毕竟,制度规则一旦失守,或将直接导致某些公民个体受到不公平对待甚或侵害。那些花钱消违章的车辆,不就是一种潜在的交通隐患吗?
故而,相较于留有余地的“不托人,照样办事”,“托了人,也办不了事”更当成为公权部门的应有表态。一方面,在这个利用权力、金钱和关系可以肆意“插队”的时代,只有“托了人,也办不了事”,行政公平才能得以回归,于此之上的行政效率提升,才能创造更大的民生满足感。另一方面,只有当违规违法的“事”,托人也办不了,制度才能以公平和正义的丰满羽翼,庇护安身其下的公民权利免遭侵害。
明白这个道理并不难。难则在于,如何促进制度公平的回归。实践一再证明,行政领域内的效率低下、违规操作,仅靠权力意志下的运动式整顿,成效并不明显和长久。究其原因,乃“权利为体,权力为用”的政治理念,并未在社会构架上得以兑现。公职人员和公权力机构,本是公民让渡权利、纳税,聘请的管理专家、建立的管理机构,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服务。而在国家这个“大公司“里,无论是“管理人员”抑或“管理办法”,又岂敢无视“股东”利益?
(来源: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