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一些地方唯GDP政绩观中,不上项目,GDP从何而来?财税收入从何而来?官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从何而来?而要上项目,就很可能会有强拆,“老百姓的利益”很难放在第一位。 |
首先,要考察被免职或撤职的官员犯的是什么样的“错误”。根据法律和纪律,似乎性质和严重程度不难判断——但这些只是纸面上的,同样是“渎职”,同样是“领导责任”,放在权力系统内,真实的原因千差万别。简言之,要看这个“错误”主要伤害了谁的利益。靠对百姓的“合法伤害权”而谋利,实质上是皇家给官员的一种“福利”,只要不过分,百姓能忍耐,皇帝也睁只眼闭只眼。而伤害皇家的利益,“谋逆”属于决不可宽恕外,其对百姓的伤害一旦引起舆论哗然,朝廷的处理往往视具体情形而定。——古今虽不能简单类比,但有些道理是相同的。今天的官员如果得罪整个官员层,基本上是万劫不复了,而伤害群众的利益,如果引起媒体关注,也就间接地影响了整个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其受处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所谓的执政形象,往往是块公共牧地,尤其今天中国官员任免权已不像古代那样集中在朝廷,而是根据级别分解给地方,那么这种“影响执政形象”的错误,对一些地方政府负责人来说,其实质性伤害是很小的,所以这种错误而被免职的官员,其起复的内部阻力很小。
其次,要看这个官员是单纯个人的错误,还是为一个集体决策或上司决策顶雷——即背黑锅。善于替上司背黑锅,是一门艺术,适当的时候主动替上司顶住压力,一般会获得犒赏。相反,不善于替上司和执政团队背黑锅的官员,其损害一般群众利益的“普通错误”就可能演化成损害团队或上司利益的“严重错误”。如明末朝廷既要在辽东和满清作战,又要在内部和李自成、张献忠的农民军作战,财力、兵力都不敷用,崇祯帝认为理性的选择是“攘外必先安内”,授意兵部尚书陈新甲和满清秘密谈判,明朝决定承认满清的对等地位并让出一部分领土,以求签订和平条约,腾出手专门对付内乱。没想到秘密媾和行动被曝光,士人阶层的爱国者很多,他们一致谴责这种“卖国”行为,陈新甲竟然实话实说,透露是皇帝的意思。崇祯帝饱受舆论压力,于是找个别的理由把陈新甲杀掉了。因此,如果是由于执政团队的错误甚至是上司的错误,为了应付舆论,处理某位具体办事的官员,来消减上司和整个团队的压力,那么这个官员是为了维护上司和同僚的利益做出牺牲的,那么等风声一过,这种官员一般会复出。由此可见,日记曝光私生活糜烂的原广西某市烟草局长韩峰,和强拆引起自焚的宜黄县委书记,所犯的“错误”是很不一样的。
最后,就要看被免职的官员在权力系统内的活动能力。这个道理很好懂,每个官员的出身、人脉和在权力系统内经营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贾雨村被革职,如果不是攀上贾府那棵大树,他复出的难度恐怕大得多。黄文炳没有这样的靠山,所以只想立一件奇功以求复出,却被梁山人报复,死得很惨。
“宜黄事件”发生后,邱建国在免职前说过:“在今后的发展思路中,一定要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宁可少上项目,甚至不上项目,也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段话不无抱屈的意思。早知道会闹出这么大的事,作为县委书记,我还上什么项目?可在一些地方唯GDP政绩观中,不上项目,GDP从何而来?财税收入从何而来?官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从何而来?而要上项目,就很可能会有强拆,“老百姓的利益”很难放在第一位。如果官员们真的这样做,“老百姓的利益”倒是没被伤害,而伤害的恐怕就是官员层的利益。两相比较,一个官员的理性选择是什么呢?所以,从这个逻辑来看,邱建国书记怎么可能不复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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