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些年,社会所遭遇的发展中问题或“中国式烦恼”,看起来很多是道德层面、制度层面的纠结,但从根本而言,又都与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息息相关。司法公正,或曰公正司法,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日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
古人云,“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正是在这个逻辑之上,公平与正义,才“比太阳还要有光辉”。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可以说,这四项改革事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全局,既是对历史问题的回应,更是对现存“硬骨头”的决然姿态——而鼎力推进这四项工作,离不开一个关键词,“司法公正”。
这些年,社会所遭遇的发展中问题或“中国式烦恼”,看起来很多是道德层面、制度层面的纠结,但从根本而言,又都与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息息相关。司法公正,或曰公正司法,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法是最低的道德。如果在“最低道德”层面都难以廓清是非真假、难以惩恶扬善,整个社会的信任与调和就容易出现问题。譬如红十字会的慈善悬疑、街头的跌倒老人尴尬,如果司法能从程序与实体正义层面“该出手时就出手”,公众可能也会少些犹疑。
眼下的转型期,矛盾多、诉求广、声音杂,底线上的公平与正义显得尤为可贵。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一是合法合理原则,二是及时高效原则,三是程序公正原则。然而,除了传统的“三项原则”之外,今天的司法公正,还当有新的内涵。正如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所言,要坚持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司法公平,除了在立法与守法层面需要公平呼应,更关键的,还是要提升执法层面的公平度。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的要求早已一脉相承:一是早在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就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厘清权责、明确边界,让每一起司法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让司法公正与民意公意和谐共振,重在执法作为,重在构建执法与民的新型关系。
安居才能乐业,公正才有幸福。“法治中国”是迈向“平安中国”的现实路径,而公正的司法,是唯一能让一切正能量唤醒并激活起来的“魔法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