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预算法要处理的核心问题是,人民经由代议机关监督和管理政府,而不仅仅是政府自我管理。 |
问题八,符合宪政的财税法应该有哪些要求?
基于宪政的要求,财税法应该坚守如下几条准则:
1. 坚持税收法定主义,无法律,不课税。
2. 课税不得侵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税法必须遵守宪法最低限度的约束。
3. 有关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事项必须制定法律,中央政府无权决定其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划分和转移支付标准。
4. 没有预算授权,政府不得开支。预算调整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批。
5. 财政收入的征收应该适度,不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防止政府职能无限扩张。
6. 国有资本和资源收入应该由全民享有,以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
7. 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要逐步夯实,财权和财力都要得到保障,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要更多地强调民主,推行地方财政自治。
8. 政府举债的规模、结构要受到法律的控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债务应实行限额控制。是否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视地方自治的推进程度而定。
9. 坚持财政透明度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仅财税决策的结果要充分向社会公开,决策的过程也要向社会公开。
10. 基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基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财税法应照顾弱势全体,推进社会福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作者系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郑景昕编辑,工作邮箱:zhengjingxin@wxjt.com.cn。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