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私车套牌竟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交警部门的说法是“驾驶套牌车的确该进行行政处罚,没拘留是因为刑侦支队出了证明。” |
警方作证套牌“为办案所需”,私车套牌肇事因此未处罚。事发大半年后受害人住院至今未获赔。套牌车主为安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民警之子。受害人质疑刑侦支队出证明为肇事方开脱。(1月31日《大河报》)
私车套牌竟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交警部门的说法是“驾驶套牌车的确该进行行政处罚,没拘留是因为刑侦支队出了证明。”这简直就是鸭子开会——无稽之谈!别说是刑警支队出了证明,就是公安部出具证明也没用啊,即便是退一万步来说,就是警车套牌也必须受到处罚没商量。
众所周知,“套牌车”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交警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当时给领导汇报了,领导说既然刑侦支队承担这个事了,就不再处罚了。”诸位,睁大眼睛好好看看吧,这都是什么劳什子警察呀?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法律当成橡皮泥来捏,指望这样的警察公正执法,为民分忧,那根本就是母鸡打鸣——异想天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安阳市交警支队、安阳市刑侦支队的有关人员和领导,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受害人至今无法下床活动。“到现在都大半年过去了,除了保险公司支付一万元医疗费外,上述三家一分钱都没赔偿我。”就连受害人要求垫付医疗费的正当要求,也被他们无情地拒绝了。朗朗乾坤,光天化日,竟然还有如此冷血的警察,怎能不让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呢?既然安阳市刑侦支队的领导能够为肇事者开脱,为何不能为肇事者垫付医疗费呢?上级部门应该首先摘掉该领导的“乌纱帽”,然后依法严惩,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