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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沛:因一块免费停车场,就可将法律贱卖?

2013年02月01日09:06    来源:湖南红网    陈家沛    字号:
摘要:许多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寄希望于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觉得法律可以还自己一个公道,往往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也是我们建设与完善法制社会所倡导的最佳维权手段。

昨日下午,网友“段万金律师”发表图文博客称,当天上午因一桩案件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被拒,理由竟是请求立案的被告是法院的“关系户”。该网友摄制的一段视频,证实场景的确发生在莲湖区法院内。博文随后被转发至微博,并引发热议,莲湖区法院则未予公开回应。(1月31日《南方都市报》)

许多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寄希望于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觉得法律可以还自己一个公道,往往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也是我们建设与完善法制社会所倡导的最佳维权手段。可是在现实中,却经常有人遭遇打官司难,维权成本太高的困境。其中立案难的问题就很突出。那不予立案的理由可谓千奇百怪,但那拒绝立案的理由虽然一般都遮遮掩掩、闪烁其词、模棱两可,毕竟还要穿上“名正言顺”、冠冕堂皇的外衣。可是这家法院,却根本连这一些遮羞物都不需要了,直接告诉你:对不起,你告的这家房地产商是我们的关系户,我们一直免费用着其提供的停车场。而你是懂得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因此,你要告它,实在是找错门了!

如此“坦诚相待”固然一点不虚伪,甚至“诚实”得有点可爱。但如此的“诚实”,也太可怕,太让人不寒而栗了。法院竟然因为免费使用了地产商的免费停车场这么一点蝇头小利,就可以将自己贱卖了,将法律贱卖了,实在比跳楼价还要跳楼价。问题的关键是,这家法院并非院长及其员工开办的私家店,他们有什么权力如此贱卖法院与法律?暗中如此操作已经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应该提心吊胆,生怕别人知道。可是实际上,面对律师,他们还敢于如此肆无忌惮,“坦诚相告”,可见这样的行为对他们早已成为平常不过的习惯性动作,这样做了只有好处,没有成本,所以明明白白告诉你律师又何妨!这才是最可悲与最可怕的地方!

法院、法律、法律的公正都是神圣的,岂能任由一些法律界的败类随意贱卖?相关部门以此为线索,对此进行彻查,已经显得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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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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