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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生:媒体莫以揭他人隐私寻找“快感”

2013年02月06日09:02    来源:湖南红网    赵艳生    字号:
摘要:俗话说“吐沫星子淹死人”,一个本来就已经承受巨大压力的残破家庭,怎么还能经受得住媒体们狂轰乱炸式的骚扰呢?

重庆不雅视频案涉案人赵红霞的辩护律师张智勇2月4日在其个人微博里发布消息称,赵红霞说她现在只关心老公、小孩的相片是不是被公开了,委托律师求各位记者朋友千万不要再找他们的相片了。(2月5日《今日早报》)

重庆“不雅视频”女主角之一的赵红霞虽早已经被刑拘,关于她的隐私的新闻却不绝于各种媒体。先前她的照片被杜撰了很多版本,不仅让赵红霞苦不堪言,也让那些被挪用照片的无故受害者躺着也中枪。现在各种媒体又都以揭其的隐私,采访报道她的父母、丈夫、孩子等来吸引民众的眼球,来寻找报道的“快感”,笔者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赵红霞恳求媒体展现出了她的无助,她的恳求理应得到尊重。

赵红霞有错,但她的家人都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如果把赵红霞所犯过错的责任强加给其的亲人,增加其亲人生活的负担,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困扰,那这就是一种“连坐”,最起码是一种精神折磨上的“连坐”。一人犯法,全家遭殃这不是现代社会应有的法制观念,一人犯法,不应该让其的全家来“陪葬”。

而且,俗话说“吐沫星子淹死人”,一个本来就已经承受巨大压力的残破家庭,怎么还能经受得住媒体们狂轰乱炸式的骚扰呢?赵红霞及其家人并不是“表叔”、“房叔”,他们也不是过街的老鼠,不用媒体们人人喊打,她们更不是“落水狗”,更不需要来痛打。他们也有他们的尊严,也有他们的权利,是谁也剥夺不了的权利。

媒体虽然有报道和监督的权利,但不能乱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对他人进行围殴,更不能利用这项权利来起哄。对别人权利的不尊重,这也是一种暴力行为,是一种强奸,众多媒体的强奸就成了轮奸。掌握公共资源的媒体不应该利用暴力来寻找强奸他人的快感。媒体有义务保护赵红霞的隐私不被外泄,也有义务来尊重他们的权利。

赵红霞已经知错,而且她所犯的错也应由法律来进行制裁。制裁过后,她应当还有她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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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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