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侄子的牢头袁连芳向法庭提供证据,说自己和张辉一同关了两个月,张辉曾“神态自若地向他描述强奸杀人的经过”,张辉要求对证未果。 |
PART4 ----我们找到曾在案子中作伪证的狱侦耳目袁连芳,他至今未被追究责任,一个人在几平米的房间独住,前两年中过风,经常靠别人喂食。问及狱侦耳目的事,他拒绝做出任何回答,也不愿流露歉意,只回答说“我生了病,过去的事情不记得了,也不愿意想,因为不开心”。
【演播室】
撒贝宁:转机发生在2008年,张辉、张高平入狱5年之时,他们无意中在狱中的杂志上看到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个已经服刑5年的所谓杀人犯无罪获释了,这个人叫马廷新。马廷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的“自首书”是由一个“牢头狱霸”先代写,再逼他背会和抄写的。而这个牢头的名字竟然叫做袁连芳。
张高平:我是2008年7月上半月第十三次民主法制嘛,我看到了。
柴静:你怎么对这个名字这么在意?
张高平:因为判决书上有,判决书上有个袁连芳啊。
解说:这个判决书上他熟悉的名字,再次点燃他一直以来无法释怀的愤怒。
张高平:你打我、告我,我说我都能容忍。我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你不能叫罪犯写好了逼我抄啊。所以我在法庭上说那段话,你现在是法官检察官,你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遇上这种没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说不定他们也会被冤枉,也会在死刑边缘徘徊。
解说:袁连芳到底是谁?在法庭上作证说张辉向自己供认杀人的袁连芳跟马廷新案的袁连芳是否是同一个人?
张高平:我向警官反映了,警官对我说,中国这么大,十几亿人口,同名同姓的多的是。我说是,但也没有这么巧吧?他也是(遭遇)牢头狱霸,我也是(遭遇)牢头狱霸,哪有这么巧的。
柴静:但是你想那个人当时是在河南。
张高平:啊。
柴静:而你和是关押在浙江。
张高平:所以说嘛,我就是叫检察官是查查看嘛。
解说:张彪检察官是石河子检察院的驻监所检察官,在还有几年就要退休时得知了张高平的案子。
柴静:张高平以前申诉的时候,曾经碰到过一种说法,说每个罪犯都认为自己是无辜的,所以就对他不是很置以理会,坦率来说,您最初有过这种感觉吗?
张飚:坦率的说的话,当时可能有吧/因为这个喊冤的服刑犯人不少,但是喊冤的我们也会审查的,我们也不会是盲目的就相信他的。
柴静:那什么时候您对张高平这个案子看法有一些改变了?
张飚:调取了他的判决书,就是认定他犯罪的直接证据显得比较单薄,就是直接证据不够足,这是第一个。第二个经过我们审查以后,发现一些疑点
解说:在研究了张高平一麻袋的申诉材料后,张检察官发现案情确有重大隐情,他先后向杭州市检察院和河南浚县检察院发函,通过材料对于两个“袁连芳”的身份进行比对。
柴静:判断是不是同一个人?
张飚:他基本材料,出生年月日,他的体貌特征等等,这些基本资料,基本信息,结果他们一核对,是一个人,确实是一个人。
柴静:那个犯人怎么可能在相隔一年的时间里面,又出现在河南,又出现在浙江。您当时的判断是什么?
张飚:我怀疑这个里面可能有点做假的成分,就是这个证人是否是真实的。
解说:根据杭州市检察院出具的材料,袁连芳于2001年5月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刑6年。但耐人寻味的是,刑期2年以上罪犯依法需移送监狱服刑,但被判刑6年的袁连芳,在实际服刑的3年零8个月里,并无监狱服刑的记录,而在看守所的出入记录也前后不一,甚至无法查证。杭州市中级法院2004年8月25日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指出,袁连芳曾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准予减刑10个月。2010年就已经出狱。记者找到了他的电话。
纪实:柴静给袁连芳打电话:
“你好,请问是袁连芳吗?”“啊”
“你好,我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我想跟您了解一下最近的两个案子,马廷新和张辉他们两个案子的情况”“我不知道”
“你当年跟他们关在同一个监舍,而且作证说他们。。”“我不知道”
“你是生病了吗”“我不知道”
电话挂断。
解说,我们又委托一位同事找到他在杭州的家。
(屋门口)
记者:就是看看您现在过得好不好
袁连芳:不好,我穿上衣服。
解说:他一个人独自住在几平米的房子里,墙上挂着他年青时的大幅照片,前两年他中过风,经常靠别人喂食。问及他做狱侦耳目的事,他拒绝做出任何回答,也不愿流露歉意,只回答说“我生了病,过去的事情不记得了,也不愿意想,因为不开心”。
张辉:我现在知道袁林方中风了,他报应,这是他的报应,目前知道害了我跟马廷新,还不知道害了多少人
柴静:我那天给他打了个电话,我说你不记不记得张辉?记不记得马廷新?他说不记得,没关系跟我。
张:他自己最清楚,他有没有说真话,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是事实摆在面前的,害了我跟马廷新,马廷新被他害了五年,我被他害了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