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侄子的牢头袁连芳向法庭提供证据,说自己和张辉一同关了两个月,张辉曾“神态自若地向他描述强奸杀人的经过”,张辉要求对证未果。 |
PART1 一一当年判处张家叔侄有罪的判决书,26条依据我们逐一调查,无一直接物理证据,被认定为强奸致死的女性体内无精液,死者身上和衣物均未取得被认定为作案人的叔侄的指纹和毛发,被认定为作案地点的大货车上没有案件发生的物理证据,死者八个指甲检出有第三者陌生男子DNA.警方未调取行车时间资料,卷宗中未有排查过往车辆资料。
【小片】
纪实段落:叔侄十年平反回家,在老房子,想起去世的母亲,突然嚎啕:
字幕:安徽黄山市歙县 张高平的老家
“这是我母亲住的房子,这个房子(外面)是个水塘,我母亲盼不到我们都想跳塘…。(突然开始痛哭)…。可怜我给她送终的机会都没有…。我就想不通,我一趟车开了十年,十年才开回家”
【演播室】
撒贝宁:这个男人叫张高平,十年前,他和侄子张辉因为一起“强奸致死案”,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两人在新疆服刑已近十载。然而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对该案启动再审,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那么,这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呢?
【小片】
纪实:张看自己以前的照片
张高平:这个很年轻,这个还傻乎乎的,二十几岁的时候,很早的时候
解说:这是十年前的张高平,在狱中的这十年,他从没拍过照,也从没给家人寄过一张照片。
张高平:穿这个囚服,我不寄,我没寄过。
柴静:你这么在意这个,这身囚服?
张高平:我不但在意这身囚服,把我头发掉掉了,我都很在意的。我头发掉光了这么难看。都有胡思乱想,有的时候做梦做到人家打电话来叫我开车的,我有一会做梦做到,想到老母亲,想到我女儿,醒来一直哭,眼泪一直流,我流眼泪的时候躲到被窝里。
(闪回)
解说:2003年5月18日晚九点,他和侄子张辉驾驶货车送货去上海。路上,他们受人之托好心搭乘了一个要去杭州去打工的17岁安徽女孩王冬。他还记得11点多,女孩吃过几块豆腐干,凌晨1点50左右,她要下车打车与家人会合,他们就沿着沪杭高速继续行驶了,临走时,王冬还问两人要了电话号码。叔侄二人从未想到,他们会就此卷入一场整整十年才挣脱的噩梦。
解说:次日凌晨,杭州市某区的水沟里浮起了一具裸体女尸,警方很快确认死者就是王冬。当晚一点半,王冬的一个朋友曾接到她用张高平小灵通打出的最后一个电话,根据这个电话,警方将最后接触王冬的叔侄俩锁定为最大的犯罪嫌疑人。据叔侄俩说,他们被警察拦下时,对王冬的死还一无所知。
张高平:把我车拦下来,问我手机号码是多少?他说就是你,就是你下来,下来下来。叫我抱着头蹲下,我还说你这么凶干吗,有话好好说,他说叫我闭嘴。
解说:张高平总是随身带着一张地图,随手向别人说明他根本不可能有作案时间。
(张高平拿着地图趴在地上给柴静分析路线图)
张高平:我们是从这里进杭州的嘛,这个地方我给他打手机的能查的出来,一条路嘛,一个弯都没有。她要去的地方就在这个位置,钱江三桥嘛。我已经上高速,你只需要把收费站录像一查,我有没有这样的(作案)时间,马上就知道。如果这个人一点三十分还是活的,我一点五十分左右,我已经上高速了,这段路就需要开二十分钟。
解说:张高平说,他当时曾多次跟警方要求调取当天收费站的录像。可是,案卷列出的证据里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记者试图联系警方当时的侦办人员,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柴静拨打聂海芬电话: 长音,无人接听)
解说:然而,在之前警方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明确表示做过跟行车相关的侦察实验。他们曾让民警找来货车司机,开着那辆解放车,从安徽到案发地,再到调头处,最后前往上海,按照事发经过,尽可能模拟当天各方面条件,测算行车时间,推理张氏叔侄有无作案时间。
吴伟(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公安分局):时间都是精确到秒的,距离是精确到米的。三四次的侦查实验作出来,结果都比较相近,应该是符合客观事实。
柴静:找了司机,按照你当时的行驶路线一路开到上海,他认为跟作案的时间吻合。
张高平:空车跟重车根本就不一回事。一个严重超载一个车,你就跟开大货车这样的,就好象挑担,挑两百斤担。
记者:你当时载货你多重?
张高平:19吨。
记者: 19吨的车,跟空车相比,时间上差别是至少?
张高平:我们的轮胎,后面就是四个轮胎,轮胎要炸掉,我们一般不超过60码。
解说:警方和张高平有着两种全然不一的说法,事实到底如何,收费站的监控应该是一份有力的证据。但是,案卷中的确没有这部分证据。警方当时是没有调还是由于其他原因没有拿到,我们不得而知。后来,案件进入起诉阶段之后,张高平又委托律师去调取监控,但发现录像的保留时限只有一个月。警方最终的侦查结果认定:强奸过程发生在货车上,张辉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冬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腿,最终,王冬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然后两人开车抛尸。但从案卷上看,张氏叔侄涉嫌“强奸杀人”并无直接或间接的物理证据。
柴静:你跟王东有任何身体接触的物证吗?
张辉:头发、指甲都要抽血,什么都没有,我碰都没碰她一下。
解说:当时现场勘查证实,张氏叔侄的货车上没有强奸留下的痕迹,死者虽有处女膜新鲜破裂的情况,但阴道内未发现精斑,而且身上和被丢弃的衣物、行李上均未留下张辉、张高平的指纹和毛发。
聂海芬(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大队长):我们也请教了法医,那么法医也给我们一个解释,就是在这么一个抛尸的这么一个现场,有水,即使本身强奸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
解说:但是,同样经过一夜水的冲刷,死者的八个手指甲里却检查出了另一个陌生男子的DNA。不过,警方鉴定结果显示,该DNA“排除与张辉、张高平混合形成的可能”,而是死者与另一名男性的DNA混合而成。但是,该项证据被认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不能作为排除两被告人作案的反证”。对此,这次帮助张氏叔侄翻案的再审律师朱明勇表示难以理解。
柴静:他们有一个解释,说是手指是一个暴露在外的,相对开放的一个接触点,那么很有可能呢,平常握手,或者是碰到什么地方,也有可能,所以也许跟本案没有关系。
律师:但是他,应该想到一个简单的问题,正常的握手,有没有可能双手的八个指甲里面,都有一个同样的一个男子的DNA成分?/那一般来讲,我们的常理就是,可能是在激烈的反抗过程当中,抓,留下的痕迹。
解说:这一点也确实曾经让杭州警方内心打鼓。
聂海芬(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大队长):一个就是说是不是会有第三个嫌疑人?第二,我们框定的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究竟准不准确?
解说:杭州警方曾三次去受害人的老家安徽,排查了死者王冬生前接触过的朋友,指甲里的DNA,没有发现匹配者。于是,这个事后帮助确认疑凶的关键证据再一次被搁置。这一点,让负责张辉二审辩护的阮方民律师至今深觉遗憾。
阮律师:你现场留下来的这个,可以说是惟一的物证,到了公安到现场之后,他没有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物证。你说是强奸了,驾驶室当中也没有东西。然后到了现场/也没取到车轮的印子啊
解说:与此同时,一个极为重要的侦查方向也就此被忽视了,那就是,被害女孩王东曾说,她在立交桥下了张氏叔侄的货车后,是要打出租车去找朋友,那么,凶手也完全可能是在女孩等待或者上了出租车后出现的。如果出租车有涉案嫌疑,那么当时杭州的出租车都安装了GPS系统,排查其实并不困难。但在案卷中,找不到任何当时警方进行过相关排查的纪录。
朱明勇律师:他们就锁定就是他们两个干的,所以一切的证据的搜集,就围绕这个展开了。
柴静:但是听上去,这好像是有罪推定。
朱明勇律师:对,而且他认为,已经锁定,你们两个就是犯罪嫌疑人,我现在只是需要找证据。
解说:那么后来,警方究竟找到了多少证据呢?在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的判决书里,列出了26条。仔细研判,可以看出,其中5条,是关于死者位置、衣着、死因、遗物等的描述,另外9条,是关于死者王东行程、通讯等情况的证明,还有9条,是关于张氏叔侄户籍背景、抓捕情况、指认现场、货车及侦查实验等相关阐述。这已经23条。仅剩的3条,是至关重要的。其一,是一份情况说明,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刑侦大队证实从未对张氏叔侄进行过刑讯逼供。其二,是同监舍被关押的一个叫袁连芳的人,证明听到过张辉说他奸杀了17岁的女孩王冬。其三,也是最直接的,张氏叔侄的口供,他们承认,将受害人奸杀。
柴静:那说你强奸她的直接证据是什么?
张辉:口供。
柴静:就是口供?
张辉:对